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肺结核商业保险理赔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肺结核商业保险赔偿吗,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1个与在公司得了肺结核,公司要辞退自己,该怎么补偿?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公司得了肺结核,公司要辞退自己,该怎么补偿?
谢邀。
对楼主的疾病和遭遇表示同情,肺结核只要遵医嘱按时吃药又不是绝症,服药半年左右基本就能治愈。
但没有医学常识的人基本上是谈肺结核色变,因此公司在获知您得肺结核后辞退您,其实是在情理之中,您也需要换位思考给公司和同事一定的理解,公司及同事有权对您的情况表示担忧,对可能存在的传染风险表示警惕。但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即便如此公司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这里举个小编曾经某同事得的肺结核后例子吧:
某同事D君,是小编曾在国企工作时关系比较要好的同事。得肺结核完全是积劳成疾,在当天口吐鲜血是小编帮忙送到医院。从普通医院转到结核病防治医院,两次120的急救车转运。说实话,当时挺害怕的。
但医院确诊后,医生告知:结核病的传染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染途径往往是患者咳出痰液吐在地上,干燥后随尘土飞扬,健康人吸入后被感染;无痰的情况下,没有直接的口水接触,身体的其它部位接触一般不会传染。
公司给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让其安心治疗休养了8个月。治疗主要是口服抗结核药,一般不需要住院治疗,如果身体素质尚可,服药期间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
肺结核的治疗是国家免费项目,去当地的疾病预防中心(防疫站)领取药物就可以了。治愈后,D君每年按时复查,现在跟正常人一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能跑能跳、该加班的加班。
那具体如果公司要辞退您,其实是违法的,并且这还要从您的结核病是否与您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比如说长期接触可能有感染肺结核的环境,是否存在职业病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是在医疗期内且您的结核病感染与职业病因素有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向您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相当于您每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比如说您工作了10年,那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0个月工资的2倍赔偿金给您。
最后,祝愿您早日康复!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肺结核商业保险理赔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肺结核商业保险理赔的1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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