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6岁脑瘫儿童在本市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按年度办理家庭病床备案手续并在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额纳入年度更高支付限额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年度累计更高支付限额(不含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