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医疗保险 过渡性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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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退休人员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75%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过渡金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月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供参考。

所谓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是指广州医保现《办法》规定了退休人员要享受待遇,必须累计参保10年以上,缴费不足10年的部分,就要缴纳一定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广州退休医保过渡金

广州市人民 ***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谓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是指广州医保现《办法》规定了退休人员要享受待遇,必须累计参保10年以上,缴费不足10年的部分,就要缴纳一定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为《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即2001年12月1日)前已退休(职)人员,以及退休(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在职职工,能够相应补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保障其退休后享受正常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设立的。

广州医保退休政策调整如下: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34号文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未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省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河南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1、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为《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即2001年12月1日)前已退休(职)人员,以及退休(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在职职工,能够相应补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保障其退休后享受正常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设立的。

2、法律主观: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2%(职工享受该养老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参保人员的退休工资则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等来进行计算的。

3、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退休人员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75%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过渡金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月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

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供参考。

什么是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为《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即2001年12月1日)前已退休(职)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以及退休(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过渡性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过渡性医疗保险,能够相应补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过渡性医疗保险,保障其退休后享受正常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设立的。

所谓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是指广州医保现《办法》规定了退休人员要享受待遇,必须累计参保10年以上,缴费不足10年的部分,就要缴纳一定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退休人员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75%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过渡金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月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

过度金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1、如果按月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除了上述的金额外,还要加上过度金,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个人不缴,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

2、办理流程过渡性医疗保险:每月10日后市、区退管办经办人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新增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后,再发给参保人。省属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领医保卡地税局出具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或医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正在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或已批准延缴养老保险费但尚未开始延缴的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缴纳医保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提交的资料:《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SF089)一式二份;《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

4、划扣医保费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缴费证明;(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市属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到退管办领卡需携带资料:(1)地税局出具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或医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应由本人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年限及其已领取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以其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为标准,由其本人相应补足。

6、今年退休,工龄16年,补缴4年的医保是最合适的,需要补缴的金额是与所在市区月平均工资相关的。补缴是最合适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如到时不满年限,按现行政策,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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