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市公安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
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已有多地发布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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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局章贡分局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章贡公安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死亡证明材料,以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报注销户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
死亡证明材料如下: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2024年4月27日
02
市局蓉江新区分局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近期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过将全省人口信息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殡葬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我区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1104条(名单附后)。
请名单内的户主、亲属或抚养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逾期未办理的,对于经调查确属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清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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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信丰县公安局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信丰县公安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根据全省人口信息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殡葬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我县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6536条,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死亡证明材料,以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报注销户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
死亡证明材料如下: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信丰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04
大余县公安局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大余公安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死亡证明材料,以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报注销户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
死亡证明材料如下: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大余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05
龙南市公安局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龙南公安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死亡证明材料,以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报注销户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
死亡证明材料如下:
(一)公民死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龙南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06
定南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
工作的通告
现公安机关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死亡居民户口注销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对于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开展,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定南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07
全南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
信息核实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南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自即日起,全南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若家中存在人员已故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家属积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
全南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7日
08
于都县公安局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近期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过将全省人口信息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殡葬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我县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6602条(名单附后)。
请名单内的户主、亲属或抚养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逾期未办理的,对于经调查确属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清理。
于都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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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瑞金市公安局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近期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过将全省人口信息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殡葬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我市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5486条(名单附后)。
请名单内的户主、亲属或抚养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逾期未办理的,对于经调查确属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清理。
瑞金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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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警方提醒大家
若居民家中存在
人员已故户口未注销的情况
请家属积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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