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社保那些事儿三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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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补缴社保那些事儿(二)能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吗?,笔者提到现在已经不能以个人身份(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只能以职工的身份进行补缴。


那么具体补缴应如何进行呢,笔者就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


如何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社保那些事儿三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3号)中的规定,区分两种情况:

1、一次性补缴不超过3年的,需要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目前,社保中心通常要求提供补缴职工的工资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对于近期的或者比较规范的企业还好一点,对于不规范的企业,则比较难提供。这一点,原来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就做得比较好,有些二三十年前的职工工资表还保留得非常完整。

2、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包含3年)的,则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经过笔者检索,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规定,最早见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4〕5号中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其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3号)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


实践中,提交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法律文书补缴的比较少见,比较常见的是通过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补缴。

而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即便是人民法院的出具的判决书,前期也是需要经过仲裁的。

所以现在为了补缴社保而申请劳动仲裁已经成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类,数量非常多,案由通常是确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

开始的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立案还相对宽松,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材料就可以立案;后来立案的条件越来越严格,必须提供每月的工资表或者是能够显示单位名称的银行流水才可以立案,并且立案时一定要提供工资表的原件进行核对。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因为绝大多数单位的工资表都是掌握在单位手中,有些单位开始同意为职工办理补缴社保,提供了工资表供职工立案,但是后来又不同意了,或者是开庭时不到庭,导致职工败诉。

我就遇到过一个职工开始单位开始提供了工资表供职工立案,但是后来开庭时不到庭,结果职工仲裁败诉。按说这样就非常不合理,既然立案时已经审查了,职工提交的工资表原件,开庭单位不提供,那就应该认为单位不举证,应该让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让职工承受不利后果。好在后来,这个案件,职工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职工的请求。

二、补缴社保能只补缴养老保险吗?

答案是不能。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的时候,的确能只补缴养老保险,后来在前一篇文章补缴社保那些事儿(二)能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吗?中提到的,现在已经无法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保,只能以单位名义补缴。而单位缴纳社保,原来实行的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一”集中征缴的模式,要想补缴就必须五险一起补缴。

后来医保与养老等分开征缴,现在补缴养老保险,至少需要同时补缴养老、工伤、失业三种保险。

实践中,因为工伤、失业的缴费金额比较低,补缴时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对补缴数额影响不大。

三、补缴社保滞纳金问题。

有种说法是补缴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社保没有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保有滞纳金。但是不知道这种说法的来源。

四、补缴的社保有没有利息?

正常缴纳社保后,账户是会按照社保部门公布的利息计息的,但是补缴的,笔者所接触到的,没发现有计算利息的。不确定,是不是补缴的有计算利息的。

标签: 补缴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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