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局后身亡 数名公职人员赴宴_兰州一职工与领导喝酒死亡,警方:死者饮酒二两,席间无冲突,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协商善后事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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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兰州一职工与领导喝酒死亡,警方:死者饮酒二两,席间无冲突,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协商善后事宜。你怎么看?
  2. 聚餐喝酒导致人员伤亡民法典规定?
  3. 无锡两女子凌晨聚会后开车冲入河中溺亡,如何看待?

兰州一职工与领导喝酒死亡,警方:死者饮酒二两,席间无冲突,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协商善后事宜。你怎么看?

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同饮者在法律上也许不用承担责任,但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无论如何也免不了人道主义赔偿。

女子酒局后身亡 数名公职人员赴宴_兰州一职工与领导喝酒死亡,警方:死者饮酒二两,席间无冲突,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协商善后事宜。你怎么看?


据报道,4月20日,甘肃兰州七里河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通报称,4月1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卫健局宣教中心干部高X众通过其单位办公室主任杨Ⅹ宏,联系高X珠等人相约晚间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今X斋”茶楼聚餐饮酒。席间,聚餐人员发现高X众饮酒几杯后,脸色苍白,身体不适,及时拨打120急救 *** ,待急救人员赶到时高X众已死亡。

事发接警后,兰州建兰路派出所、公安七里河分局技术大队警察之一时间赶赴省中医院现场,将涉及相关人员全部带回调查,并对“今X斋”茶楼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查看了监控录像。经调查初步结果如下:高X众等人于4月12日下午19时至19时30分许,开始聚餐饮酒,至21时30分许,高X众突发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期间,高Ⅹ众饮酒大约二两左右,血液检测指标为30.26毫克每100毫升,聚餐期间未发生争吵和打斗行为。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同饮者并不负有赔偿责任。因为相约饮酒属于正常的民事交往活动,大家一起聚餐是好意施惠的情谊关系,所以同饮者不能动辄得咎,否则便会对民间风俗造成影响。更何况,事发当晚同饮者也不存在劝酒、逼酒行为,高X众仅仅喝了2两酒便突发不适,这显然是出人意料的。另外,在发现高X众突发不适后,同饮者立即展开了施救行动,所以并没有什么过错。因此,这起事件更像是意外事件,同饮者并不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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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考虑到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况,同饮者肯定是“难辞其咎”,尤其是组织这场饭局的领导杨X宏。即使是为了息事宁人,他们也愿意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更何况,就算这事闹到法院,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让同饮者对死者家属适当补偿。

所以,聚会有风险,喝酒需谨慎。

这个涉及共同饮酒及劝酒的法律责任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判例来看,对于以下情况,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主要指用一些语言 *** 对方喝酒;或者对方已经存在喝醉或意识不清等情况,仍然继续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存在身体不适等不能喝酒情况仍劝其喝酒;

3、未尽到注意义务,比如扔下醉酒者不管。

当然,饮酒者作为成年人,应当对于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对于喝酒所能引发的后果具有足够的认识及认知,自身对于饮酒所产生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而实践中对于存在劝酒者等未尽到酒后注意义务的,一般是承担次要责任。比如,有可能会这样,本案的死者自身承担70%的责任,其他7名共同聚餐人员承担30%的责任,按份赔偿的话,则有可能每个人承担5%左右的赔偿责任。

同事聚会或其他活动,饮酒都属于正常现象。虽然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大多数人哗然,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与我们正常的社会交际习惯不相符。但是,对于饮酒问题,我们也提倡适量适度饮酒,过度过量饮酒不应该,也不应当成为一种风气。

经过对该起饮酒造成意外死亡的事件分析,7名聚餐当事人不存在恶性劝酒等不当行为,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出于对同事的人文关怀,可能会拿出一些人道补偿。不过这桩饮酒导致公职人员死亡的深刻教训,也给众人敲响了一记警钟,饮酒一定要适量,尤其是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时,千万不要在酒桌上“拼酒逞强”。

4月20日,兰州七里河区委宣传部通报称,4月12日,该七里河区卫健局干部高某与单位领导数人聚餐饮酒。席间,聚餐人员发现高某脸色苍白,身体不适,及时拨打120 *** ,急救人员赶到时高某已死亡。目前,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积极协商解决善。

根据当地警方调查披露,高某饮酒大约二两左右,血液检测指标为30.26毫克每100毫升,聚餐期间未发生争吵和打斗行为。

有一个细节需要指出,当地公安部门为进一步查明死亡,需要对死者进行病理解剖。然而令人疑惑不解的是,高X众家属却称需要商量是否进行病理解剖,截止目前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提出病理解剖申请。

家属意外饮酒死亡,且饮酒并未过量,而家属却迟迟不愿意配合警方进行病理解剖,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死者高某确实存、抑或是隐瞒了一些不宜饮酒的病因。譬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肝脏疾病、糖尿病等。否则一个身体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因区区2量小酒丢掉宝贵性命。

医学研究表明,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应该戒烟(限酒)。酒精的摄入不仅会增加高血压并发心脑血管病,而且严重时会导致心梗、脑梗或猝死;对于患有严重肝病的患者而言,喝酒无疑是致命的。因为酒中含有主要成分为乙醇(俗称“酒精”),酒精主要是通过肝脏代谢、解毒的,进入人体后可加重肝脏负担,严重影响肝脏正常的功能,造成肝损伤,危害健康,严重者能引发肝衰竭、肝脑病导致患者丢掉性命;糖尿病患者也不能喝酒,因为喝酒会加重糖尿病患者肝脏负担,加之糖尿病患者肝脏解毒功能差,摄入酒精就会加重肝脏负担,还会发生高血脂症和代谢紊乱,有严重慢性并发症时,饮酒可导致病情急剧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所以,糖尿病人、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应该珍惜、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绝对禁止饮酒,以杜绝酒场悲剧的发生。

根据新闻描述,死者饮酒期间没有人劝酒或恶意灌酒,且席间没有冲突,死者发生意外后,同席饮酒者也及时拨打了急救 *** ,那么7名当事人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看在大家都是同事的份上,估计最后会有人道补偿。

同席饮酒是否需要担责?这个要分情况来看待了。

之一种情况是强迫性劝酒。如果同席饮酒者存在强迫性劝酒的行为,例如:采用语言 *** 、要挟或者类似“不喝就是看不起”等主观上存在强迫对方饮酒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例如知道对方患有疾病或者吃了头孢等不能饮酒,仍坚持劝酒,造成了饮酒者发病或者死亡的。

第三种情况是知道对方已经喝醉了,但未尽到安全照顾责任的。如果知道对方醉酒不能自理,但没有尽到照顾互送责任,放任其独自回家或者将其丢弃在路上最终发生意外的,同席饮酒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发现对方饮酒过量引发不良后果,还应该之一时间拨打急救 *** 。

第四种情况是明知对方已经喝了酒,但没有阻止其驾车导致车祸发生造成损害后果的,同席饮酒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尽到了劝阻义务,但醉酒者不听劝阻的,那么同席饮酒者则无需担责。

以上几种情况都能从网上找到相应的判罚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

此外,有人会说,喝酒前是不是得提前签个免责声明,那东西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出事还好,出事了根本没用。

总之,饮酒需适量,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朋友聚会,总是会选择喝两杯,中国人喜欢在饭桌上谈事情,喜欢在酒桌上交朋友,喝酒没错,要适合而止,有些人天生不能饮酒,可是偏偏却要硬喝,而在酒桌上出的事也不在少数,一场酒,一条命,怎么看怎么不值得,可是又不能彻底杜绝,只能说酒是别人的,命是自己的,不管什么场合,一定不要强求,哪怕是一起的酒友赔多少钱,都不能换回来已经丢掉的命。

对于酒局,我们谁都不陌生,喝酒的人在一起,好像越喝越高兴,尤其是陪领导喝酒,要是不喝酒,总感觉会被领导看不起,尤其是领导敬酒,要是不喝,那很有可能得罪领导,所以有时候,有些场合即使不能喝酒(身体原因),也得硬着头皮喝酒,可是后遗症就显而易见,有时候可不是喝醉了吐了再睡会儿就完事,而是会直接对生命造成威胁。

据悉,一兰州男子陪领导参加酒局,喝酒后不幸身亡,目前一起聚餐的其他7名酒友正在积极和死者家属关于赔偿一事交涉,而死者很有可能就是酒精中毒导致死亡,据报道,男子总共喝了也就二两左右,期间并没有任何冲突。

这就是一场意外,一场喝酒的意外,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二两就就身亡,应该知道自己酒精过敏,如果以前没有饮酒史,而现在死亡,那真的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酒精中毒事件也是时有发生,而在法律方面,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对于一起喝酒的酒友,自然需要承担一些责任,赔偿是避免不了的。

最后,告诫吃瓜群众,喝酒有风险,要适可而止,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饮酒,不要贪杯,不要强求,要以自己的承受能力为原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是无法从法律上来进行分析的,一句话:“谁摊上谁倒霉,该赔还得赔”,不要讲什么这个那个,因为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偶然突发事件,只能说同桌就餐的撞大运了,多少都是要掏点的,难道不知道中国式宽容里面有一句“人家人都死了”这句万金油吗?

是啊,人家人都死了,你们还在为谁对谁错斤斤计较吗?人家人都死了,你们还在那计较赔多赔少吗?类似中国式宽容,无处不在,我们有什么办法,这个时候你讲理是讲不通的,死者为大,那就是更大的理。

我们看整个饮酒过程,同桌就餐者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酒,这属于死者的自主行为,酒场上大家都知道,人家端起杯子了,你总不能夺下来吧,这是起码的规矩。通常来讲,酒桌都是劝喝的氛围,哪还有阻止他人喝酒的。其二,死者并没有明确的身体疾病,即便是有疾病,那么他在酒桌上也是隐瞒了病情,其它人是不知情的。其三,饮酒三两,除非有重大疾病,不然是不足以造成死亡的。

该事件实际上错就错在一个“巧”上,恰巧死者喝酒了,恰巧他的身体就因为这二两酒发生反应了,恰巧就在要命那个节骨眼上了,要搁以前,死者就是喝二斤可能都没有事儿,但事情就是那么寸,就是那么劲劲儿的。

聚餐喝酒导致人员伤亡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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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表明,在酒局中,你没有证据证明死亡与你没有关系,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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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损失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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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对赔偿方式进行了确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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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表述了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无锡两女子凌晨聚会后开车冲入河中溺亡,如何看待?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具体情况:

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在江苏无锡,一辆宝马轿车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冲入河内,车上有两名年轻女子被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立刻进行了救援,但车内两名女子因为落水时间较长,在被就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我们来划一下其中的几个重点词:凌晨3点、聚会、宝马、两名年轻女子。下面我来结合这几个关键词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和疑问:

凌晨三点的聚会是什么聚会,是否涉嫌酒驾甚至醉驾?

到凌晨三点才结束的聚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我想大家多少都能想到。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没有多少人喝着可乐喝着咖啡一直坚持到凌晨三点聚会介绍才走吧?我认为当事人涉嫌酒驾甚至醉驾的可能性非常高,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疲劳驾驶的可能性。但是,无论如何,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凌晨三点空旷的马路上冲入河中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认为酒驾或者醉驾都可能性很高。

年轻女子开的是宝马。

两个二十上下的年轻女子,凌晨三点参加完聚会开着宝马奔驰在街头,不免让人这两名女子的身份和背景产生好奇。11月13日是个普通的周五,并不是双休日。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在周五的凌晨三点钟参加聚会呢?正常来说,第二天需要工作或者上学的人,都不太可能会在这个时间还在外面疯玩,这完全会对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

再加上年纪这么小就开上了宝马,不免让人怀疑两人可能是来自于富二代家庭,平时生活极其不规律,家人又对其管教不严格,任由她们到处肆意放纵。

如果涉嫌酒驾,另一名溺亡女子应该可以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确认当事人有酒驾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死亡,已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另一名溺亡女子的家属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民事补偿。

同时,如果参加聚会的其他人在明知当事人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对驾车女子尽到提醒的义务,甚至有灌酒的行为,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名女子,和朋友聚会,之后驾车离开,然后就冲进河里


时间是凌晨3点多,聚会参加活动时间应该是比较长的。

聚会里面聊天,唱歌,嗨的开心之时,喝酒尽兴,开怀畅饮。

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醉驾,醉酒开车,可能性是90.

逞能,逞强自己没喝多,可以开车。

实际上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开车过程中,酒的后劲上来了。意识失控,不清醒,然后,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第二种可能,醉酒的人和车上的驾驶者发生争执,想要抢夺方向盘,自己去开车。

结果,开车的人把握方向盘失控,坠入了河里。

第三种可能;开车的人和坐车的人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开车的人赌气,车速快,飙车,结果,失控了。

第四种可能;方向盘或者车辆刹车失灵,又是凌晨,开车的人对于路况不熟悉,心态一着急,没有经验,

心慌意乱,结果车辆坠河。

和朋友聚会,其他朋友应该知道和了解这两个女孩子上车之前的状况,

应该及时对她俩进行劝告,叫个滴滴或者出租车,或者住旅馆都行,大晚上,凌晨,本身就很容易有安全事故和意外。

聚会时间太晚,喝酒也容易误事。

发生这样的悲剧,愿逝者安息。

无锡怎么又负面上热榜啦,哎,前几天是文明城市落榜,江苏省缺了无锡,这让无锡人民情何以堪啊。

虽说文明城市只是个虚名,但是江苏唯独缺了无锡,这不免让无锡人有点伤感。

01

今天这事,假如真是酒驾,那造孽大了。同车的另一名小伙伴的家属可能会提起诉讼所要说法另外在饭局或酒局中的其他朋友也会受到牵连。个人觉得酒驾太傻了,现在代驾也不贵,开的上宝马不缺那点钱吧。

而且小小年纪开宝马车大概率不是花的自己的钱,那么要么家里有钱要么给人买的,总之花别人的钱,应该不会缺钱找个代驾吧。

个人分析,仅仅是因为开车技术不行,大家也不用大惊小怪,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几十万。也不会加上无锡的标签博眼球。

02

我在无锡,目前还没有听到消息,警察肯定会介入调查,大家等结果就好。

只是可怜了两个鲜活的生命,而且对家庭也是沉重的打击。希望人们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驾校的老师也要负起责任,不要因为赚钱,把教练的时间不断压缩,只求通过而不考虑长期安全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3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女子酒局后身亡 饮酒 喝酒 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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