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城镇医疗保险咨询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山东省城镇医疗保险咨询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的?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更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
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
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更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更高可报销37万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更高可报销37万元。
山东城镇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一是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三是异地门诊就医可享受参保地门诊报销待遇。凡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与本地报销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按照参保地待遇报销。
五是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
六是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七是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山东省内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如下:1、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2、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山东省直医保最新规定?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02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更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O二一年山东省城鎮居民医疗保险报銷比例是多少?分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门诊报銷比例为50%,门诊慢性病报銷比例为60%;住院一级医疗机构报銷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报銷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銷比例为55%,市外的医疗机构报銷比例为45%。
山东门诊慢特病最新政策?
从2024年3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执行后,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种类大幅增加,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
一、病种及认定标准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
全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基本病种种类和认定标准不再区分职工、居民。我市现有病种未纳入《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范围的,实行过渡期管理。
二、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扩容
《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 有48种基本病种及18种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及认定标准后,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达到63种,单独支付病种数量达到14种。较现行政策职工医保增加21种,居民医保增加34种,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更广泛。特别是近年来群众反映的、涉及病患人数较少的罕见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如生长激素缺乏症、阿尔兹海默病等,给少数群体切实稳定的保障,进一步彰显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
三、增加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将部分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用药单一、诊疗路径明确的病种纳入药品单独支付管理。单独支付药品原则上限国家谈判药品。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
四、慢特病待遇稳中向好
门诊慢特病及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和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双通道单行支付的9种药品,并入慢特病管理。居民医保对于新增病种按乙类病实行限额管理,其中生长激素缺乏症及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年度限额为1万元。居民至多申请2个病种,职工至多申请4个病种。
来源:滨州医保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山东省城镇医疗保险咨询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城镇医疗保险咨询法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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