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认证流程「医保咨询台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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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门诊慢特病如何申办?有哪些条件?

答复:(1)申办条件。符合门诊慢特病(甲、乙类)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申办。乙类门诊慢特病最多可申办2种,按更先认定的两个病种享受待遇。同种类型及保障待遇重合的门诊慢特病(简称“互斥病种”)不得重复办理,因病情进展符合办理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原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应予以终止。

(2)申办材料和途径。参保人申办门诊慢特病,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病种,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内申办。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补充近期的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①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患者在确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办公室(医保服务专区、医保服务站)提交申办材料,经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医保办审核盖章、通过医保平台上传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材料,按规定进行办理。

②网上办理:在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白血病、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消化性溃疡、血友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骨髓移植术后9类疾病的患者,可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并查询办理结果。

③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或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患者,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④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的参保人,可持相关证件、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院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咨询:烟台市退休人员医保更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复: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更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规定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的要求,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男职工、女职工的职工医保更低缴费年限由25年、20年调整为30年、25年,2025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伟业

标签: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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