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二、城镇职工需缴纳多长时间的城镇职工医保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更低缴费年限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且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更低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补足,也可按在职人员继续缴纳,至更低年限 再办理退休。
三、单位欠费后参保职工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用人单位累计欠费3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将暂停所有医保待遇,退休职工可以正常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女职工生育待补足全部欠费后,只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工作调动后,如何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待原单位医保费用缴纳至停保月份后,携带新单位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局窗口申请打印《基本医疗参保凭证》和《个人信息变更表》,提供给新参保地医保部门。(统筹范围内转移除外,只需原单位停保新单位参保)。
五、城镇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如何使用?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更高支付限额8万以上的部分,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不需要额外申请,医保年度内更高封顶40万。
六、城镇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子女(发放有《出生医学 证明》)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除以30计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七、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除以30计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后,为什么没有收到报销的费用?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参保女职工在报销后,可以咨询本单位相关财务部门。
九、为什么我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从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十、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如何报销生育?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生育的报销分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生育按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报销;
2.女方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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