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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提取青岛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在青岛市,如果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两年内未再就业,他们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需要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此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原件一份,以及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2、在准备相关材料时,您需要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两份,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此外,还需提供发放时间满两年的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若该证件已更换,还需附带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个人账户已被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由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市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
4、其次,职工需携带《提取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前往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请求,审核通过后会收到《提取通知书》。职工需要在同一天持已审核的《提取申请书》和《提取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完成支款手续。
5、职工失业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了,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提取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例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失业人员还要准备失业证等;可以通过在线上网点进行办理,也可以到相应的办事处、银行进行办理和提取。
6、整个过程通常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审核以及最终的公积金发放等步骤。总之,在青岛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可以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解决与住房相关的问题。这为失业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有助于他们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减轻经济压力。
青岛市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住房公积金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的提取流程相对复杂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通常需要职工提供详细的证明文件。首先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职工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然后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提取申请书》。如果职工处于集中封存状态,则需直接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同样会获得一份《提取申请书》。
2、提取所需材料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的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分为现场办理和网上预约办理两种方式。现场办理时,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后,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青岛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选择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纳入了集中封存户管理,那么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对于有 *** 操作需求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青岛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离职职工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柜台办理或在线上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进行。柜台办理时,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将即时完成审核。
在青岛,职工可以在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或其受托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材料的凭证原件。
青岛公积金可以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了包括公积金提取在内的多项服务。公积金的提取通常涉及一系列的程序和条件,这些都需要通过该中心进行审核和处理。
青岛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了解提取条件 员工需符合特定的提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因年龄、患病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单位且不再就业;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大病医疗等需求。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和申请人身份,还需满足相关具体规定。准备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如适用)等。
青岛退休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青岛,职工可以在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或其受托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
青岛退休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以及审批三个步骤。在申请环节,提取职工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的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在审核环节,受理机构会根据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⑵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离休或退休证明,如离(退)休证原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青岛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职工或委托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资料需进一步核实,则需等待更长时间。
提取金额会直接转入职工指定的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等。若结算账户为I类借记卡,则需要职工本人或通过单位经办人在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进行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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