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写的话题有点沉重,特别是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可能会有点不合时宜。
但生老病死是大自然规律,也是人生命的规律,任何人都无法抗拒。
所以虽然话题有点沉重,但涉及到的相关知识,我们还是应该提前掌握。
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解析一下,如果在职参保者突然去世,社保应该如何进行清算的问题。
吉林省在职参保者去世后,社保清算必须等到本省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发布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清算业务。
例如:2024年12月31日之前去世的参保者(含12月31日去世的参保者),需要在2024年1月份开始进行办理社保清算业务。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① 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②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是2024年9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职参保者,经办人员在办理时,还需携带社保局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材料。
如果是参保者的遗产继承人前往办理,继承人需要携带继承人《公证书》和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社保局指定银行的银行卡。
如果能提供去世人名下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经激活的社保卡,继承人办理时,可不用提供继承人《公证书》,只需携带去世人名下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已经激活的社保卡进行办理即可。
如果是去世参保者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只需携带单位公章和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即可。
如果参保者是工伤去世,必须提供《因工死亡认定书》才可以进行办理。
社保清算业务办理部门是,去当地社保局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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