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南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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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南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医保」

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决定将“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介绍,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居民可自愿选择两家“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在用药管理方面,《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降血压或降血糖的治疗药品,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可根据“两病”治疗规范,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为参保居民开具长期处方,一次处方用药周期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放宽至3个月,不得重复开药。

《通知》指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两家“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诊的医疗机构,其中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各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后,参保居民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其选择的门诊统筹签约机构一致。

参保居民应该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到选定的就医机构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申请表》,由就医机构定期报送至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参保居民自备案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就医机构选定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因就医机构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除外)。下一自然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到新选定的就医机构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变更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下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居民可在安置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其就医机构,二级、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一家。参保居民需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居民就诊时需刷卡就医

《通知》明确,就诊时,参保居民需刷卡就医。就医机构接诊时须核对参保居民身份,并将就诊信息实时上传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收取参保居民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异地安置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持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安置地实现门诊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后,按规定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就医机构刷卡直接结算。

此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居民,因病情发展,达到符合“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条件,经鉴定专家审核通过,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

“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设置年度更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和待遇享受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后,属于“两病”门诊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及大病医疗保险更高支付限额范围。

据了解,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更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5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种的,年度更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原城镇居民门诊家庭补偿金个人账户的剩余额度,可在参保居民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时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参保居民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超过更高支付限额后,可使用家庭个人账户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支付“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在就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按下列比例报销:二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甲类药品全额按规定的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另外,“两病”门诊用药设置2年的待遇享受期。参保居民可在年限期满前2个月内,按本通知的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未重新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再继续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来源:南昌日报


编辑丨邓艺童

标签: 门诊 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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