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玉连 向华)近日,麻阳县卫生计生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对麻阳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开展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填补了麻阳多年来尘肺病农民工患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空缺,该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尘肺病农民工患者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今年麻阳拟计划救治救助60人。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麻阳苗族自治县内户籍;二是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怀化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为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四是参加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怀化市中医医院和芷江县人民医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救治救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的救治救助患者,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个人按费用标准的20%付费,救助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
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的具体体现。麻阳县实施此项工作,可使本县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尽早得到职业病专项救治救助,让患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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