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4〕21号)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经研究,临时新增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规范及价格见附件。项目价格为全省更高 *** 指导价。试剂及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内容及价格,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属于临时新增价格项目,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反映。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7日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检测项目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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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编辑 | 王桂云 预审 | 汪飞
终审 | 叶文英主办单位 | *** 琅琊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 琅琊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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