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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车主意外轧死未拴绳的纯贵宾犬,被狗主人索赔10万,对此你怎么看?
狗价虚高,已脱离际,有价高十万,几十万,百万,百万以上的,有人无奈的说,这样的高价狗,一般人轧死难以应付?如果路上有一人,一狗而必须通过人或狗才能避免公交车,车毁人亡之险,司机可能只能选人,因轧死狗又不是交通事故,无车险可赔,自已得赔十万,几十万……。这样,与其轧死一条狗,还不如轧死一个人……。可见养狗对交通、小区居民的孩子、孕妇、老人的生命安全威胁非常大,真是害人不浅……。
狗有证吗?有,有民事行为人牵吗?在斑马线上牵着吗?如有一件不符,赔免谈,狗主负责!
狗不纳税,也无路权,狗外出是挤占道路,因此即使狗主人在斑马线上牵着行走,被轧死建议还只能按一头羊价的一半论赔,而不能按十万、百万的虚高狗价赔:一、司机既要看着行人,又要顾及东窜西跑的狗,还要防着撞上狗主人,非常紧张,这时狗被轧死,狗主人应该也有责任,因为狗主人也有防狗撞车的责任,所以狗被轧死,狗主人也有责任,因此司机最多赔偿一半,二、如果按虚高的狗价十万、五十万,这更不合理,这等于狗主人将高价的十万、五十万物品拉到车道上,被轧坏,要司机按损坏财产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应该参照乘飞机行礼箱损坏最多赔100元一样,乘飞机是公司与乘客有服务关系的,而司机与狗、狗主人根本无关……。
狗,必竟是狗,不应该按虚高脱离实际价论赔偿或判处刑罚,应该略低于一头羊价处理,否则同样杀死一条威胁人的狗或轧死一条狗,有的无事,有的牢底得坐穿或赔得倾家荡产,这是很不公平的,这里有两大不平公,一、对狗不公平,同是一条命(狗),处理天壤之别,不公平,二、是对人不公平同是杀死威胁人的狗,杀死一条低价狗,无事,杀死一条高价狗,坐穿牢底还不夠,只能让狗咬,狗权大于人权,极不公平,这保护了养狗者特权,保护了养狗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的特权,因狗咬死了人,狗主人,还不一定判刑,很多仅赔钱了事!
因此轧死或打死一条不牵、散养威胁人的狗不应按虚高的狗价赔偿或判刑,而应该按低于一头羊(掛羊头卖狗肉,成语说明羊价古代就高于狗)的统一价格处理才合理,……。因为不牵、散养狗与流浪狗一样,对人有严重威胁,杀死威胁人的狗,从保护人权看应该是合理合法的,不应罚也不应赔!
不牵、散养狗对人有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对狗主人给于必要的惩罚,才有可能治好严重的狗患……。
九几年,在咸阳火车站东铁小干活的时候,碰到一起交通事故,(那时候一天大工工资25元,现在320)。卡车轧死了一条纯种的贵宾犬,司机下来就说:我给你一百元。
狗主人不行:你钱光大的很。(你的钱比别人的钱大?)
有个老人说了:看在额的份上,给三百算咧。
狗主人:你的狗?由你说了算?
老人:对对对,算我嘴长。
狗主人要一千五,司机无奈打 *** 报警。交警来了以后火特大:把个狗轧死了都把额叫来了,叫那些把人轧死的把额都笑话了。赶紧把车了开滾,少在这儿多事。
司机把车就开走了,交警也走了。那个人一看没办法了,弯腰提起死狗也走了。
交警原话:路是给人修的,不是给狗修的。养狗你把狗用绳绳儿拴好,走在人行道上。你把狗没拴好,狗跑到路上了叫车怼死了,你还要怪人家。
如果你觉得这个有正义感的交警、敢于担当的关中汉子值得称赞,请留下你的看法。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赔偿多少钱,但文明养狗是有规定的,出门不牵狗链子,本身就不是文明的行为,狗死了也不是车主一个人的过错,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狗主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
虽然狗是人类的朋友,但狗毕竟是动物,动物不具备太高的智商,并不会躲闪汽车,拿最聪明的狗边牧来说,智商也就是几岁小孩子那样,这还属于未成年,家长有很大的监护责任,加上有些城市是有规定了,狗出门一定要带牵引,不然会罚款,屡教不改会将狗带走。
带牵引绳是对狗爱护的一种表现
很多不懂车为何物的狗,经常会被路边其他的动物吸引,过横道或者疯跑都有被车撞的风险,哪怕是拣东西吃,对狗的健康也是坏处。所以养狗出门更好是带牵引绳,不要以为是小狗就没有攻击性,我本人被泰迪咬过好几回了都。
车主也有责任
其实汽车在行驶的时候,撞到狗也是有责任的,属于瞭望不及时,而且也有可能是车速过快,一般这种情况,撞到了狗,撞伤的话,赔一些治疗的费用,我们这边通常都是1000块,而假如撞死的话,赔几百就可以。因为你没法赔狗的价格,有的人养狗,吃的狗粮很贵,又美容又保健品的,自然花销大,这一笔费油你卖狗的时候都卖不出来,别说狗被撞了。
法律规定,饲养人对动物的安全性富有责任,如果狗戴牵引绳的话,司机赔偿可能会多一些,不过那也不会赔偿10万这个数额,具体多少还看协商。
法律对于撞狗赔偿,主要看三点,之一就是有没有狗证,第二就是有没有戴牵引绳,第三就是有没有在正规的地方遛狗。并且最重要的一点,撞死狗也是交通事故,逃跑是会按照逃逸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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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狗狗12岁了,出于对狗狗的爱,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理清一下狗和主人的关系。狗是一个生命,是狗主人的私人财产,狗主人付出了金钱和时间,在私人财产遭受侵害时,狗主人是有权索赔的。
具体这个问题,未拴绳的贵宾犬被轧死,对于狗主人来说,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养宠物的都知道,很多铲屎官,都把宠物当成家庭一员。精心呵护着自己的爱宠。
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遛狗拴绳,这是每一个铲屎官都应知道的基本常识。狗,永远是狗,没有人类的思维。到了外面 ,特别兴奋,作为主人,应给及时注意狗的安全,不能让狗狗到处跑。遛狗不拴绳,是对狗狗的不负责,对狗狗监护不到位。假如理解为,用不拴绳的狗狗碰瓷呢?狗狗出了事,就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这是不对的。爱狗狗,就要保护好它,出门请栓绳。
不知狗狗是在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上被轧,即使驾驶员有责,狗主人也有责,赔偿10万,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视狗如儿如女一样的养狗者来讲,我理解这种悲痛的心情,但是理解归理解,凡事还得明事讲理,别说是只狗了,就是人出了事故也得先看看双方的法律责任,然后再定赔偿事宜。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导致贵宾犬被轧死的罪魁祸首不是司机,而是狗的主人,如果你能把绳子拴好,何至于让狗随便跑到路上去,你还真以为狗是儿子啊,可以像人一样有躲避风险意识。自己不讲公德遛狗不拴绳,出了事还倒打一耙讹一把,谁给你的勇气。
为了了解当地的养狗规定,我专门查看了厦门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在2000年厦门出台的规定当中,不但要求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而且还得有《犬类免疫证》,在户外活动时还必须佩戴准养犬牌,佩束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粪便和呕吐物。很明显,这个女主人已经违反了当地的养狗管理规定,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要赔的话也是自己赔,而不能要求司机去赔。
另外,开口就要10万块钱的赔偿,谁证明你的狗是名贵宾犬,即使是名贵宾犬,那么谁给你定的是价值10万元,你的依据是什么,你说名贵就名贵了?你说10万就10万啦?
对于车主,我认为不但不应赔偿,还应追究这个狗主人的责任,为什么不按规定养狗,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交通行为。
看到这里,普法君想到一起亲眼目睹的事情:
多年前,在重庆渝中区新华路,一个男子带着两条杜宾逛街,两条狗子都没有拴绳子,杜宾可能很久没下楼了,兴奋的在街上窜来窜去,主人貌似很得意的就这么看着,也没去约束一下。
没多久,一辆出租车从远处驶来,狗子由于太兴奋,没有看到车子的到来,从人行道“忽”的一下窜到车行道上,结果“咣”的一下整个身子撞到出租车上,我就看着那条狗被撞的“嗷”的一声惨叫,然后尿都喷了出来,看样子撞的不轻。
估计出租车司机怕出事,车子并未减速直接开走,而狗的主人仅此情景也顾不上看车,直接把狗子喊过来看受伤没有......
当时看样子狗子应该没啥问题,狗的主人这下长记性了,抓着两条狗脖子上的环带走.....
周边人看此情景也说:“要养狗就好好养啊,它又不是人,哪知道人行道、车行道的区别哦,万一撞死了狗子岂不是跟着你倒霉……”
回到本文一样的,贵宾未被约束而被车子撞死,狗主人肯定是要负责任,至于是不是全责,那就好看司机是否违法行车,比如酒驾、毒驾、行驶到非机动车道等,若是司机正常驾驶,那司机或许不会担责。
还有一点就是狗主人张口就要司机赔十万,我觉得这主人思维真的很天真,你凭什么认为你家狗子值那么多钱?
它是国际一线 *** 名品?
它是维多利亚女王亲手喂大送你的?
还是特朗普后院狗窝里抱出来的?
当然了,喊十万还是一百万那是主人的意愿,没人拦得住,但人家司机未必给你,不服那就去起诉呗……
估计法律也不会惯着你......
最后一句话:要养狗子就好好对它......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厦门市有没有为市民交意外险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厦门市有没有为市民交意外险的1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厦门市有没有为市民交意外险 轧死 主人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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