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险 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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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人身意外险团队险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团体人身意外险,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5个与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
  2. 安责险和团体险的区别?
  3. 团体意外保险和医疗险的区别?
  4. 团体意外险保的是什么?
  5. 哪位朋友知道团体意外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区别?企业更适合给员工买哪一种?

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

1.

价格因素。雇主责任险是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所以相对于意外险,增加了猝死的责任和职业病保障。有的产品,按照工伤保险,增加了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原本应由单位自费承担的项目。所以雇主责任险会比团体意外险价格高一点。

2.

雇主责任险理赔的程序比意外险更复杂。一般需要提供工伤现场的监控录像,病历,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些同事的证人证言。因为保险公司要确认这个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严重工伤,保险公司还会要求员工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公司参考这些资料和保单,决定赔不赔,赔多少。有些老板在有了这样的理赔经历后,再次选择团体意外险。

安责险和团体险的区别?

安责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主要是保障的范围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

保障范围:安责险又称安全责任险,主要保障的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有医疗费和第三者事故救援;而团体意外险主要保障的是员工发生意外造成的身故和伤残。

被保险人不同:安责险的被保人是整个企业,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人是企业员工,是单独存在的。

团体意外保险和医疗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保险和医疗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障的范围和赔付方式。

团体意外保险主要是为团体成员提供在意外事故中的保障,例如意外伤害、残疾或死亡等。它通常包括意外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等保障项目。团体意外保险的赔付是按照事故发生后的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赔付,而不考虑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

医疗险则主要是为团体成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险通常有一定的保额限制和报销比例,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总的来说,团体意外保险主要关注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而医疗险则主要关注医疗费用的保障。具体选择哪种保险产品,可以根据个人或团体的需求和风险情况来决定。

主要体现在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上。
团体意外保险主要保障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赔偿方式通常是一次性给付,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而医疗险则主要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赔偿方式是报销医疗费用,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通常不包括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的意外。
以上是团体意外保险和医疗险的主要区别,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团体意外保险和医疗险都是为参保人提供保障的,但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额以及赔付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 保障范围:团体意外保险主要针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医疗险主要是针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2. 保额: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额通常较高,可以覆盖意外事故导致的较高赔偿金额,而医疗险的保额则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个人选择而定。
3. 赔付方式:团体意外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通常会直接赔偿固定的金额,而医疗险则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总的来说,团体意外保险更注重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风险,而医疗险更注重医疗费用的补偿。在选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团体意外险保的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一般为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平安的团体意外险保障有:

1、一般意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2、疾病保障:重大疾病 、疾病(含猝死)身故 。

3、交通意外:飞机意外身故/伤残、火车(含地铁)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等。

哪位朋友知道团体意外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区别?企业更适合给员工买哪一种?

团体人身意外险 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的初步探索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发展至今,国内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已建立起包括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安全生产险种体系;发挥着社会保险统筹与商业保险补充的重要保险保障作用。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商业险种。在工伤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前,建工意外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任务,1998年的《建筑法》曾正式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更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 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优势特点,一方面其保障作用更加全面显著,如安责险覆盖建设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服务,以及其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另一方面安责险能够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发挥分散用人风险作用。

团体人身意外险 为什么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保费贵?

从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再到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但同时也越发考验着投保人对于不同险种的认知了解。实务中,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关专业保险知识,难以区别不同险种的保障特点,经常出现保险竞合与重复投保情形,导致不必要的法务纠纷。

一、不同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分析

不同安全生产险种间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情形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

从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带有福利性质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 *** 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工伤保险的特点包括:不具有商业属性,不涉及盈利性目的,其保障作用虽然包括“保障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工伤保险基金并非任何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工伤保险保障属于基础性的社会保险保障,保障范围与保险效果都并不全面,由此才出现了商业保险补充。因此,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之间并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是一种不可代替、相互补充的关系。

2.建工意外险与安全责任险

在国内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中,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则属于财险项下的责任险业务,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的竞合重复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从保险标的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企业雇主)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两者保险标的不同。

从保险性质来看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同属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但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主要保障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建工意外险虽然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发展初期也发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包括法务判例中也认可其分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作用,但随着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的出现,专业的安全责任险取代了其前述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建工意外险,更多被认为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待遇。

因此,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

3.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

雇主责任险是国内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责任险种,安责险是近年来在其基础上优化发展的全新责任险种,两者在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合与重复,如上文提及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保险标的同为企业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此,一旦企业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可能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同一安全生产险种的重复保险情形

用人单位通过多个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安全生产险种,一旦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将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如上文所述,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作为各类商业安全生产保险中唯一的人身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并不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建工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人员因意外风险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或“伤残死亡赔偿金给付”,以商业保险形式为建筑人员提供意外风险保障。从这里来看,建工意外险同时具有补偿型保险特点与给付型保险特点。

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型保险赔偿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能超出本身的损失费用。因此,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2.对于伤残死亡赔偿

建工意外险保障项下的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具有给付型特点,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保险受益人也可获得多份保险合同的累积赔付。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人身意外险团队险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人身意外险团队险的5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人身意外险团队险 保险 意外险 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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