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商业保险与意外险的关系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商业保险和意外保险,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7个与买了商业意外险发生工伤先报意外险还是工伤?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买了商业意外险发生工伤先报意外险还是工伤?
- 社保的伤残鉴定和商业保险的意外鉴定一样吗?
- 初中生交商业险和意外险区别?
- 农村意外险和商业保险有冲突吗?
- 对方交通肇事者已经赔付了,那商业意外险还能赔付吗?
- 商业保险意外险是怎样理赔的?
- 对方交通肇事者已经赔付了,那商业意外险还能赔付吗?
买了商业意外险发生工伤先报意外险还是工伤?
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另外工伤险的认定的与意外险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因此建议大家先报意外险进行赔偿,之后再来报工伤险。
社保的伤残鉴定和商业保险的意外鉴定一样吗?
不一样,区别来看1、社保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2、意外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3、雇主责任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一般采用社保工伤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4、交通事故适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车险用的较多;伤残等级是一回事,赔付金额是一回事,同样的事故,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可能不一样,赔付金额也可能不一样。多少级赔付多少金额,注意要看各个标准里的表述;尤其商业保险,各公司的给付比例还有许多不一样的。
初中生交商业险和意外险区别?
其实一般情况下,意外保险隶属于商业保险的范围之内的。商业保险包含了人身意外保险的险种。但不同的商业保险,其保险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拿寿险来说,这种保险其中包括了身故和全残,但它不并是意外保险。
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系列的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签订合同,投保人缴纳保费后,根据合约的时间来进行相关的保障。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了符合合同规定的一些保障责任,保险公司将需要向被保险人予以相应的赔偿的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的种类主要有意外险、健康险、教育险等。不同的保险的种类,所保障的对象也不相同。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意外事故,健康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保障疾病,养老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保障被保人的老年生活,教育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保障学生的教育费用。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自身的经济状况来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农村意外险和商业保险有冲突吗?
意外受伤保险的全称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国家社保范畴。社保是国家提供的基本福利保障。更大的特点是保而不包。商业保险是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如果你想做得更全的保障,一定要上商业险,两者不一样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对方交通肇事者已经赔付了,那商业意外险还能赔付吗?
能赔一部分,但是按规定同一笔费用不能重复赔付。
例如,医药费,交通事故处理时,保险公司一般是剔除一部分他们认为不应当赔付的费用(非医保用药),或者医保用药没有全额赔付,这种情况下,到法院档案室复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药费单据,病历以及用药详单,再加上其他资料,到商业意外险那边,他们审核后可能会把交通事故赔偿抠出来的或者未能足额赔偿的部分赔付(可能一部分)。更好是先到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去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同。
商业保险意外险是怎样理赔的?
你好,各种商业险理赔所需材料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意外险理赔的话,分以下几类:
意外身故需要的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意外身故证明、尸检证明、抢救记录、受益人关系证明(由于意外险一般没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和账户。
意外伤残需要的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需要再出险日180天后进行伤残鉴定)。 意外医疗费用需要的材料:
1.门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诊断书、急诊病历或者诊疗手册、门诊收据、门诊收据明细。
意外住院: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明细清单。 Jimmy@明亚保险经纪
对方交通肇事者已经赔付了,那商业意外险还能赔付吗?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商业保险与意外险的关系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商业保险与意外险的关系的7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商业保险与意外险的关系 意外险 被保险人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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