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咋办?别急,医小保告诉你:《德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行, 2024年1-2月参照执行。具体就是除了你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外,医疗救助还在最后兜底,只要你经报销后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达到救助起付线后就可享受到救助的“温暖”。
《办法》主要体现在
“四个统一”:
·统一了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6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特困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已稳定脱贫人口;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区(市、县)人民 *** 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统一了救助待遇: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乙、丙类门诊特殊疾病,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治疗甲类门诊特殊疾病、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基本、补充、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分别按100%、70%、65%救助;
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分别按3000元、8000元的救助起付标准,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予以救助。
另外,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基本、大病、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4年省监测线为家庭人均6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倾斜救助。
·统一了救助限额:
1、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更高救助标准为4万元;
2、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更高救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更高救助标准为1.5万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限额合并计算。救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统一了资助标准:
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成年人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分类资助参保。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按75%定额资助;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过渡期内按75%定额资助;
4、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渐退政策。2024年、2024年、2024年分别按75%、50%、25%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新的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上更精准,救助待遇更具人性化,杜绝了泛福利化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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