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 中毒 判决书怎么写 工人给私人包工头干活发生事故,法院判包工头全责,包工头给工人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给谁?

chkek 意外保险 279

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意外险 中毒 判决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意外险 中毒 判决书怎么写,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工人给私人包工头干活发生事故,法院判包工头全责,包工头给工人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给谁?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人给私人包工头干活发生事故,法院判包工头全责,包工头给工人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给谁?
  2. 男子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700多万,3天后驾车身亡,保险公司拒赔,你怎么看?
  3. 意外险赔偿都是真的吗?
  4. 如果判刑剥夺政冶权利其间刑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

工人给私人包工头干活发生事故,法院判包工头全责,包工头给工人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给谁?

有点牵强,包 *** 和保险公司分别赔,保险公司不能承担出资人负担,那买保险干嘛?瞎扯!换句话说买了保险还是赔那么多,不买保险还是那么多,人家钱多了没用途非送给保险公司?买保险干嘛?

感谢邀请

以前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属包工头承担全责,那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上来讲,包工头应该承担所有的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包工头购买的保险,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公司的赔付都会针对于事故者或他的直系亲属。而不会赔付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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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的存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费是由包工头出的。保险公司理赔会不会等同于包工头的赔付呢?事实上,如果投保人的名字写的是事故者。那么保险公司的赔付从法理上讲,和出资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出事的家庭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既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时还有对包工头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所有权利。换句话来说就是法院判决的赔偿全部可以获得,同时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可以全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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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国,这一个比较注重人情味的地方。还是建议做一个双方的协商处理是更好。毕竟从道理上来讲,包工头自己掏钱给工人买保险本身也算是有良心的那种包工头。如果损失不大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保留一点相互关系,不要因为不多的赔付而把自己搞得朋友都没得做了(当然,造成了严重后果和遗留了比较严重的后遗症的情况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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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属于工伤,工伤都是以单位为基础,私人雇佣关系属于劳务或民事行为范畴。

关于赔付方面,应该分为两点:

(一)包工头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包工头全责,那么包工头就要承担个人的赔偿责任,个人的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你给工人买了保险而抵消。这里还有一个情况,那就是单位(企业)用工。单位或企业主管因工作安排不当,导致工人伤亡的,个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都是适用工伤保险赔付,而主管本人只会受到单位或者企业内部的行政处罚。这是个人雇佣和单位用工的区别。

(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私人雇佣一般买的都是意外伤亡保险,无论是包工头还是个人导致的伤亡结果发生,只要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全额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对象,一般都是保单上指定的受益人。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注受益人的姓名,那么通常都是赔付给法定继承人,包工头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他没有权利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谢谢邀请。这个要看包工头买的什么保险,是雇主责任险还是团体意外险。如果是雇主责任险的话,雇员发生的工伤理应由包工头支付,但由于包工头买了雇主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支付。如果是买的团体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在保额范围内直接支付给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家属。但雇员或家属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因为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属于个人,和包工头无关。因为工伤导致的损失,雇员是能够要求包工头赔偿的。

这种案例极为常见,却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理赔。

之一,用工单位(包括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应该为其员工投保工伤保险而且费用由企业来缴纳,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每个工人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因工发生事故,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理赔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向受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第二,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可以的,但是人身保额不应低于当地死亡赔偿金的最小金额,同时还必须投保足额医疗保障,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常见的两种方式是①购买雇主责任险。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出险后由用工单位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用工单位,再由单位向受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②员工团体险。团体险出险,由工伤个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直接向受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男子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700多万,3天后驾车身亡,保险公司拒赔,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以客户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而拒绝履行赔付责任,这个完全是正确的。

我也看到很多答友说了的观点,基本认可这个人是具有骗保的主管的。

但是很多人却说到,为什么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不认真查清楚呢?非得出了事故后才说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不赔付。

接下来我谈谈自己工作中的体会和观点。

1、关于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疑问案件多查且反复查。

就是说有骗保嫌疑的理赔案件一定会清清楚楚的查个明白,尤其是针对:

①低保费高保额的意外险或者定期寿险。这类产品因为他的高杠杆性,所以在理赔的是调查的比较严格。但是如果是购买多年后出险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怎么查。

②刚刚出观察期的案件,出观察期越短的案件查的越严格。有些疾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或者说某些病的发展是很缓慢的,所以存在一些人,有了病再买保险,在刚刚出观察期就进行理赔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的调查就比较严格了。

查出问题件就拒赔也是正确的,不是问题件就会理赔。

2、关于如实告知有没有购买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

我个人观点是告知与否的重要程度,关键在于购买保险的时间集中程度。

如果是短时间内集中投保,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告知。以便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承保策略对客户进行核保,并减少后续的理赔难度。

如果是购买年金险,重疾险,终身寿险等产品,并且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3-5年)进行的投保,保额就是比较高,我认为不告知也无所谓的。

3、关于如实告知其他的事项。

我个人认为,自己知道的尽量告知。

4、关于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在投保的时候调查清楚。

①这里就涉及到了保险合同的一个基本原则:更大诚信原则

这个原则是为了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而产生。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和客户都必须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基本情况,如果有隐瞒,那么就必须付出代价。

保险公司隐瞒合同,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利息,可能是全额的赔款等。

客户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得不到理赔并且保费也拿不回。

②关于提前查明的问题,这就是涉及到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如果对每一个客户的各种情况都要查明,那么每个客户的调查费用不会低于1000元。如果对于好保费的产品来说,事前调查还可以,而对于几百块买几十万保额的意外险来说,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最后一句话,我们现在都生活在商业社会,商业社会大家就要走最基本的商业契约精神。

既不能强者坑弱者,但是相对的弱者也不能骗相对的强者。

有问题可私信。

之一感觉是官司打下去是无休无止的。

合同签了,但一定有瑕疵保险公司才会拒赔,但不能因为合同有瑕疵就完全否定合同,除非判定合同无效。

其一,人死了,且不是自杀的,那一定要有所赔偿呀。相信这名男子也不是说投保,就想着自己马上死了,有的赔付。这起事件更大的受害方,应是这名男子。

其二,出事后保险公司就找各种理由了,那么让人交钱的时候,或者遇到主动来投保的时候,是不是保险公司需要履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呢?这件事之所以让大家争议很大,就是保险公司只想着收钱却老拖着给钱。

我们几乎很少人没接触过保险业务员吧,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赔,但保时容易赔时难,这成为显著的问题,也将是越来越大的问题,需要花大力气整治了。

其三,保险公司除了竞争,是不是要走向合作了,所谓的智能经济,所谓的大数据,是不是从最关系民生的医疗呀,保险呀开始。是不是要有统一的平台,协调这些生死的大事,尤其是涉及死亡的赔付。

短时间内密集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形成大额保单;投保完成后不久,发生事故,触发保险赔付。这种情况在保险行业并不少见,也通常被人们理解为骗保。

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从合同条款来说,保险公司有不赔付的理由。以这起诉讼为例,保险公司方面就表示:

1,询问投保人刘刚是否已购买或准备购买其他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意外险或健康保险时,明确答复“无”。

2,刘刚曾于2012年6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却在保险业务员询问是否曾经服用毒品、麻醉剂及其他违禁药物,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接受过戒毒治疗时,回答“无”。

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明显带有故意隐瞒行为,是骗保,所以不给赔付是合理的。

虽然法院方面支持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真的可以吃干抹净(赚了保费),什么责任都不担吗?显然,保险公司的理由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你收保费的时候干嘛去了?收保费的时候你不去查一下人家有没有吸毒前科,有没有在其他保险公投保,一旦人家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各种神奇的能力就发挥作用了,这些情况又一下子都查得清清楚楚。

保险公司收了那么多钱,却把所有自己应尽的责任全部推给投保人:让你投保人自己说清楚有没有病史,有没有其他地方投保,有没有吸毒前科,有没有不良嗜好(烟酒),工作有没有危险性(是否高工作),最近有没有体检等等,你都需要如实回答它,一旦你有其中一条或者几条,那么你的保费就会被调高;如果你漏掉或者故意隐瞒掉其中一条,等到你需要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找出你的漏洞来,拒绝赔付,这一点他们是很厉害的。

有时候保险公司无赖到什么程度?比如你的医保卡拿去给父母看病付了费,那么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比如他们的理由可能是:你投保的时候,不是说没有高血压吗?我们发现你的医保卡,却买了降压药,你怎么解释?你肯定对我们隐瞒了,拒赔!

所以,保险套路多,大家要谨慎啊!当然,孔方兄还是鼓励大家去买适合的保险的,只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拒赔风险。

关注孔方财经,让你之一时间了解热点财经事件背后的经济原理。

了解了下,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应当不会有太多的争议。

涉及保险的事情,具体案例可以具体分析,关键点还在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看了下有关这个事件的报道,关键内容有这些:这名男子在2024年6月8日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基本保额是10万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这名男子在2024年6月11日车祸死亡后,受益人本来应当可以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五倍理赔,也就是50万元。

这50万元的保险金后来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有两个:这名男子有过吸毒史;并且在多次询问的情况下,没有告知这家保险公司在其他保险公司也买过类似的产品,就像题中所讲的那样,在8家保险公司做了投保。这些都在相关条款内有约定,所以保险公司没有赔付属合理。

这事的发生较为少见,但也有一些事情之外的东西可以说一说。

首先,这事告诉我们,买保险产品,合同条款需要详细了解,保险公司肯定很周密,而投保人也得学会很周密。恶意骗保这事绝不能做,但合理投保这事我们一定得搞清楚条款的约定,有的条款没有搞清楚,可能就是你投保的盲点,一旦不注意相关事项,就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应当如实告知”这么朴素的一句话,实际上蛮有厚度的,轻视不得,你要做的就是让保险公司找不到你的漏洞。

其次,这个男子投的两全保险是个知识点,可以了解下。两全保险又叫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都有保险金支付,前者叫死亡保险金,后者叫生存保险金,这种保险产品因为扛下了两重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费率很高。而且这种保险兼具储蓄性,不过,储蓄型保险收益比一般理财还低,所以并不划算。保费那么高,收益却有限,一般没什么钱的人也不愿意去投这个两全保险。

契约精神很重要,诚信态度行重要,对待财富的务实精神也很重要。我们不要相信买保险能让自己富起来的说法,如果有“买到就是赚到”这样的宣传,大多是蒙人的,保险归根揭底就是重在保障,跟财富增值的关系比较遥远。

保险公司有很多霸王条款规避这些让自己亏损的理赔案件。首先要求任何理赔案件发生,都不是被保险人主观的意愿导致。

有个意外伤害的案例:小王在保险公司花了300元,买了一年期承保100万的意外伤害。在第三个月,小王驾车为躲避马路中间的小孩,选择驾车撞向了马路旁边的电线杆,导致右手小指粉碎性骨折。这起案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小王是主观意识决定撞向电线杆,非意外伤害导致。

保险公司每发生一起理赔案件,都会有调查专家进行现场和心理调查分析来确定是否符合赔付标准。

大额保险一般保险公司有个三个月或者一个月的考察期,就是为了规避已经决定离开人世,买了保险就发生赔付案件的事故发生。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公司盈利的几个主要途径:1、赔付案件差:意思是赔付少于总保费收入,获得利益。2、利差:意思是资金用来投资获取利益。3.费差:保险公司的业务大多没有基本待遇。这样就可以节约费用,获得费差。

特别是之一条,保险公司在赔付案件审核的时候是极其严格的。这里就显现出一个商业机构的冷酷,毕竟保险公司是要盈利的商业行为。

意外险赔偿都是真的吗?

并非全部真实因为虽然意外险理论上可以赔偿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但是每家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保险产品都有各自的限制和条款,需要仔细阅读合同。
并且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凭证,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证明则可能不能得到赔偿。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也可能存在不诚信、刻意拖延或拒绝赔偿等行为,因此选择保险公司和购买险种时需要谨慎。
建议在购买意外险前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持相应的证明,如医院票据、医生的诊断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等,遇到纠纷及时 *** 。

如果判刑剥夺政冶权利其间刑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

如果判刑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型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这个是不会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剥脱了政治权利,但在入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所以是不会被没收的。

如果刑期较短的,比如三到五年的刑期虽然也剥脱了政治权利,但是刑满释放后,以前无论是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只是处于断缴状态,这时出狱后,如果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出狱后,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也没有达到1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来账户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仍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

如果刑期比较长的,或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由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能还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通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出狱时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后,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出狱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已经达到15年,可以及时办理退休。无法继续缴费或是办理退休的,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办理退保处理;如果是判处死刑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部分,其家属也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取。但由于是属于死刑犯,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总之,判刑并被剥脱政治权利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入刑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会被没收的,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退休,达不到退休条件,属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

谢悟空邀请。答案是不会没收。

一、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大家可以看《刑法》第七节,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 *** 、结社、 *** 、 *** 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里面压根没有提到财产的事情,因为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财产刑,与犯罪人员的的个人财产没有什么关系,自然他之前交的保险也不会没收。

二、如果判决明确说明没收个人财产,那就有可能没收其个人财产。

和剥夺政治权利不一样,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比如前雇凶杀人的前上市公司老总刘汉,他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同时,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他的保险就有可能被没收。

三、如果要没收,那么哪些保险会保留呢?

既然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保险当然也属于财产,所以,这里面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保险其实涉及到很多问题,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都有相应的适用条款,正常情况下,个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会得到保护的。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通常,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你不能随便就给没收了吧?再者有些保险虽然投保人是犯罪分子,但是可能收益人可能是他的亲属或者朋友,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是不好没收的。

因此,只有那些婚前投保且受益人明显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保险类财产是确定会被没收的,除此之外的保险财产则很有可能得到保留,毕竟我们的执法也会有一些人性化的考虑的。

欢迎关注,一起交流。

谢谢悟空邀请。答案是不会没收。

一、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大家可以看《刑法》第七节,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 *** 、结社、 *** 、 *** 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里面压根没有提到财产的事情,因为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财产刑,与犯罪人员的的个人财产没有什么关系,自然他之前交的保险也不会没收。

二、如果判决明确说明没收个人财产,那就有可能没收其个人财产。

和剥夺政治权利不一样,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比如前雇凶杀人的前上市公司老总刘汉,他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同时,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他的保险就有可能被没收。

三、如果要没收,那么哪些保险会保留呢?

既然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保险当然也属于财产,所以,这里面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保险其实涉及到很多问题,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都有相应的适用条款,正常情况下,个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会得到保护的。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通常,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你不能随便就给没收了吧?再者有些保险虽然投保人是犯罪分子,但是可能收益人可能是他的亲属或者朋友,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是不好没收的。

因此,只有那些婚前投保且受益人明显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保险类财产是确定会被没收的,除此之外的保险财产则很有可能得到保留,毕竟我们的执法也会有一些人性化的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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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如果买了以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你是服刑人员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力人员而单方面取消保险保障,这是由保险法和相应的条款规定的。

当然,如果你是经济类犯罪,需要退还一些钱,或被处以罚金,则相应的理财型保险将会被有关方面执行赔偿责任或交罚金。

但是,保障类产品和意外险产品以及寿险产品不在此列。因为买了保险以后,保险就成为了个人专有的属性,不以第三方的变化而变化。

投保人为自己投保,就拥有该项保单的更大权利。而被保险人非本人时,则是享受保险权益,而无保险权利。第三方则更没有权利来对保障类产品进行退款或取消操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让你满意。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意外险 中毒 判决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意外险 中毒 判决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意外险 中毒 判决 保险公司 保险 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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