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连续不间断缴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满 12 个月以后因疾病发生住院,并且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情况一:员工在成都参保,在成都住院治疗:
员工出院时直接出示社保卡进行费用报销;没有社保卡的,先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提供资料至医疗机构报销。
情况二:员工在成都参保,在外地因急救,抢救需在外地立即住院治疗:
按照我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发票、完整病例、费用清单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成都地区开户的建行或者农行银行卡复印件
4. 异地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注意:未能刷卡结算的,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方式:
员工可持相关资料自行至成都参保的相应社保局直接办理;也可将资料交由单位代办。
日常小问答:
一、医疗个人账户每月返款标准是什么?
二、医疗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有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三、医疗保险的更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更高限额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赞评论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