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疗保障「枣庄市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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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清楚地了解医保政策,现提供《枣庄市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和《枣庄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供广大参保人参考。


枣庄医疗保障「枣庄市医保政策」

一、枣庄市内住院

  1. 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25%执行;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2. 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5%、90%。
  3. 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住院医疗更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二、临时外出就医住院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先自付10%,再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

报销比例和更高支付限额执行枣庄市政策,享受与枣庄市内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四、职工大病

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职工大额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70%比例报销,更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枣庄医疗保障「枣庄市医保政策」

一、枣庄市内住院

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

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85%。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85%。

3.支付限额: 55 万元。

二、临时外出就医住院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先自付10%,再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

报销比例和更高支付限额执行枣庄市政策,享受与枣庄市内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四、居民生育住院

1.参保人员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人口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

2.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补助费用原则由女方参保地经办机构统一支付。

标签: 枣庄市 枣庄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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