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参保人会遇到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缴费中断的事儿,怎么一次性补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怎么缴费至满15年?人社君带您了解下。
▶▶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适用范围
▶ 涉及的内容
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机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2
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
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
4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符合上述条件的
1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
▶ 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 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
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当前申报缴费基数确定,
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申请。
禁止性要求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申请材料目录
1
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2
《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原件一份;
3
特殊情形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 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 涉及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提供:
▶▶ 以下原始材料之一:
①经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
②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
③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④ *** 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1份。
▶▶ 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原件1份。
▶ 涉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进编表或《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 涉及仲裁或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1份。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
▼▼▼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
上城区清吟街123号;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时间
▼▼▼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00,双休日安排值班(节假日除外);
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以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中心)公布时间为准。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
▶▶ 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区户籍人员;
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按规定办理继续缴费的,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市区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非市区户籍人员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所提市区均不含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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