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录业务流程包括哪些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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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双录业务流程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双录业务流程包括哪些,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
  2. 保险公司录单没影响不?
  3. 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产品,这是怎么回事?想退是该找银行,还是保险公司?
  4. 公司外省开一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

最近,许多私募小伙伴来咨询各个法规对业务的相关规定。

比如,2024年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私募要做哪些事情?2024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私募又要做哪些事情?整个募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哪些点?

今天,「积募」再次认真研究了相关法规,依据普通投资者的募集流程,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另外,「积募」回馈客户放送独家”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图+双录回访话术+表单合集“,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募集流程“一键获取资料包。

如有意见或不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双录业务流程包括哪些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

1

募集方式及机构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这其中涉及到两类募集机构主体,一是私募管理人,二是基金销售机构。

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在中国 *** 注册;

二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是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但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2

募集流程

了解投资者信息

私募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信息,即由投资者填写并提供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对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并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上文专业投资者条件第(四)、(五)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私募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3

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要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4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测评等级告知书。

同时,募集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更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募集机构在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相关情况。

5

基金推介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更低收益。

推介材料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 *** 并使用。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要求:

真实、完整、准确,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包含哪些?

1、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3、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4、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5、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6、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7、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8、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9、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0、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 *** 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11、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1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13、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14、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15、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推介禁止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更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 *** 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更佳”、“规模更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 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使用的媒介渠道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 *** 、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 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6

签署风险揭示书

当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一致之后,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特别注意:募集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募集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更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7

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证明其属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 ***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特别注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如果投资者 *** 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同时,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8

投资冷静期

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9

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 *** 、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10

其他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相关账户开立

1、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2、账户监督协议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监督机构是指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材料保管

募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 年。

双录留痕环节

1、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要录音或者录像;

2、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要录音或者录像;

3、现场方式,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要录音或者录像;

4、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要录音或者录像;

注:非现场方式,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私募管理人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 *** 、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开展适当性自查

私募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

双录业务流程包括哪些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

保险公司录单没影响不?

1. 影响不大。
2. 因为保险公司录单是指保险公司接受客户的保险申请并进行审核和录入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是由专门的录单员负责完成,与博士的研究工作并没有直接关联,因此不会对博士的研究工作造成太大的影响。
3. 博士作为一个研究生,主要的精力和时间应该放在研究工作上,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录单工作上。
虽然保险公司录单可能会占用一些时间,但只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仍然可以保证研究工作的进行。
此外,保险公司录单也可以锻炼博士的时间管理和多任务处理能力,对博士的综合素质提升也有一定的帮助。

影响不大。双录是为了规范投保流程,维护客户及保险公司权益,以及投保过程可追溯。付款前录音录像。

过程中涉及身份确认,重要信息告知。有很多环节。如果回答不清晰,有提示等情况都会无法通过质检。需要补录有问题的条目。这一单才算完全OK。

对客户影响不大,但对 *** 人影响大,保险公司会要求补录至合格为止。否则佣金不会发放。

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产品,这是怎么回事?想退是该找银行,还是保险公司?

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产品,主要责任还是自己,银行和保险公司负有次要责任。如果准备退保,即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也可以找银行柜台去理论。

保险产品大都有十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及时退保,本金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只是手续和程序比较麻烦一点而已,本人就有在“犹豫期”退保的经历。储户或者保户在拿到储蓄单或者保单之后,应该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而不是听信他人的说辞。

客户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产品,完全有时间有机会纠正错误的。关键在于自己别稀里糊涂,白纸黑字写在那里,难道连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都搞不清楚吗?别说是具体内容,相信单子的标题上都会写得一清二楚。

这种自己糊涂却将责任推卸给银行和保险公司,怪罪于亲戚朋友的行为,都是自欺欺人之举不值得同情。

最近 *** 上经常爆出类似新闻,本人感觉这是一种炒作。意在贬低银行及保险公司,为愚昧无知站台背书。

这几年,这样的新闻不知报道了多少次,往往伤害我们最深的,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认为最亲的人。用在银行上也一样,银行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是高大上的行业,准入门槛也高。但很多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却偏偏发生在了银行,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存款变保单。我也不想在听什么,是零时工干的,那人本就不属于我们银行之类的说法,等等……我只想说,光天化日下,还有那么多的摄像头的情况下,在银行办公,难道没法发现吗。

银行也是个商业机构,赚钱也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唯利是图,得有点责任心吧,最起码得给人家说清楚,存款就是存款,保险就是保险,别忽悠着什么高收益。

出了问题找谁去,虽然你在银行办理的,但合同是和保险公司签的,银行只是代卖,所以光找银行还没用,还得找保险公司,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只能向上面银保监会投诉去

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保险产品,你却不知道怎么回事,那摆明就是被骗了!想退,怎么办?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先看时间,保险产品都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任何的损失!所以不知道你是买完就马上发现了被骗,还是已经超过15天甚至更久。如果在15天以内的,可以直接去购买的银行退,也可以去保险公司退,就跟他们说退保,多余的不用讲,就是必须退!15天犹豫期内退保没有任何的损失!千万不要被他们忽悠说再多考虑几天,必须让他们立刻开始办退保手续和流程!

如果是超过15天的,办理退保会遭受违约损失。但是你可以仔细想一下,他们是怎么忽悠你把理财产品买成了保险产品,过程中间是不是话术上出现了误导行为。还有现在买保险必须实行双录,也就是录音和录像都要有,还要签署产品风险告知书之类的文件,好好想一下流程有没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欺骗性的地方,可以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把你签署过的文件重新拿出来看一看,是不是都是你本人签字确认,有没有重要事项或重要风险提示被隐瞒。如果过程当中有任何的违规,你都可以投诉到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部、或者银保监,一旦销售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这个保单就不能生效,或者违规的一方要做出补偿。

说实话,银行员工营销保险产品的任务压力很大,所以有时候会使用含糊的语句、模糊的字眼糊弄客户,但是压力大不是可以违规操作的借口,所以如果真的能拿出实质性的被骗的证据,就应该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论是保险销售还是保险代销,都应该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如实告知产品情况和产品风险,如果保险产品一直靠忽悠式的营销,总有风险集中爆发的那一天。客户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外省开一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开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注册地租赁协议或者房产证复印件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8、法人要亲自到场,进行异地开户双录。

3

注意:现在的开户都必须法人亲自到场,办事人员先同法人确定好时间。

公司外省开一般账户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儿,还有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等这些东西,然后去银行的柜台去进行办理。不管你是去在你们省内进行开具一般户,还是去外省开具一般户。东西都是一样的。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双录业务流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双录业务流程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双录业务流程 投资者 私募基金 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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