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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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管理制度

医保局协议管理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医保服务的内容、费用以及结算方式等细节,建立合作关系并监督管理协议内容的执行情况。医保局协议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平,保障个人和社会的健康权益。

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 遵守医药服务、医药价格、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到市场监管、卫健、人社等部门行政处罚。

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

医保卡的管理制度: 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二)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微机等设备。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2、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3、法律主观: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如下: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4、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具有零售药品的经营资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符合条件,并与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2、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3、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4、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5、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6、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河北省基本医疗...

之一条 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五条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县(市)区实施办法由县(市)区制定,报市人民 *** 审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每个月反款到医保卡上多少钱——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1、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出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详见正文。

2、根据2024年01月13日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4年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条件的也能报销了。

3、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改革政策如下:根据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2月1日起,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新方式计入,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4、年12月31日起,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4%)——门诊费用。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1、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专门制定的办法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2、法律分析:《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标签: 定点 协议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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