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瓶车撞人负什么责任「17岁学生骑电摩撞伤人,属违规驾驶机动车,监护人掏钱赔偿」

chkek 投保必看 19

扬子晚报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王敢 明宝 记者 陈咏)眼下正值暑假,许多未成年学生经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甚至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外出,他们不清楚这类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到法定年龄,且要依法考取驾照才能上路行驶。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往往处于失管状态。19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未戴头盔、未满18周岁男孩骑电动轻便摩托车与别的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

学生骑电瓶车撞人负什么责任「17岁学生骑电摩撞伤人,属违规驾驶机动车,监护人掏钱赔偿」

事故现场

据介绍,7月29日11时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逻中队民警接报,辖区一路口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民警到场了解到,驾驶人徐某(男,17岁,技校学生)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与骑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刘某(男,65岁)相撞,两车倒地,两人受伤。民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经院方诊断,刘某右股骨骨折,软组织多处受伤,手术治疗费用约4万元;学生徐某受皮外伤。

经警方认定,该起事故中,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关于医药费的承担,徐某在发生事故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徐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警方表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因此,特别提醒家长要妥善管理车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提高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孩子因为好奇独自驾车出行,更不可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校对 盛媛媛

标签: 学生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