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甘肃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已惠及138万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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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甘肃】

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甘肃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已惠及138万参保职工」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王梓懿)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4年1月1日我省落地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已为138万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结算2.93亿元。

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后,家庭成员可以共用职工门诊个人账户了,此外,新政策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更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300元、更高支付限额按照不高于2500元确定;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左右,退休人员为65%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具体起付标准、更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自主确定。

据介绍,我省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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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工 甘肃省 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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