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高楼撒钱违法吗,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高空抛物整栋楼业主被判赔,合理吗?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高空抛物整栋楼业主被判赔,合理吗?
- 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 如何看待西安一保安被11层坠楼女子砸中双双身亡这件事?
-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高空抛物整栋楼业主被判赔,合理吗?
这个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叫过错推定。也就是如果楼上的业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是可以不用赔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法律就推掉你有过错。
这种一人犯错,全楼一起赔的方式,看似不合理。但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要是被高空抛物伤害了,又找不到具体是哪一家抛的,岂不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而且他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为了均衡各方利益采取这个折衷的方式。如果找到了抛物的业主就由他一人赔偿,找不到那就整楼的业主都承担一点。这样也促使业主们要求物业在小区多按一些监控,大家平时对高空抛物这种极度不文明且很危险的行为互相监督。
所以,总得来说,这是折中做法,没办法的办法了。
问题表述有误,是受害方在法院起诉,不是“法院起诉”。这种情况:
之一,是合法的。第二,你问的问题是合不合理,这得换位思考,假如你或者你的家人是高空坠物的受害者,所受伤害巨大,而你们又经济能力一般,国家和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救助政策,你觉得要求整栋楼的业主来分担你们的损失,是否合理?
假如一个地方发生了命案,如果无法破案是不是这个地方乃至整个区域的人都要被定罪?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凶手!努力破案是职责,而以此惩罚全楼是背锅,大有“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之嫌。以此牵扯那么多无辜也会心安理得的判定共担责任?而无法破案却成了理所应当,这合理吗?究竟是重视还是应付一目了然!
针对“整楼赔偿”的问题,很多人有认识上的误区,包括媒体的一些不太专业的报道,更加重了公众的错误认识,因此对于有些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所谓“整楼赔偿”,依据的是如下法条(《民法典》尚未施行,暂且不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如下两点: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不要小看这一字之差,补偿和赔偿是不一样的。赔偿是全额赔,没有回旋的余地,而补偿则是酌情定夺,不是全额赔。比如受害人的损失是一百万,那么赔偿责任是要把这一百万全部填平,而补偿责任则是补一部分,比如补偿50万。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担责的人数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因为毕竟很多人事实上是冤枉的,法院不会让被冤枉的人背上高额债务的。
2、当事人是可以找证据免责的。虽然当了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发时自己没在家,不可能是加害人,或者证明自己虽然在家但事发时没抛物,就可以免责。比如在单位加班的证据,坐火车去外地的证据等等。你要是犯懒,什么证据都不去找,那么承担责任也是自找,怨不得别人。
再补充一句,如果承担责任后真凶被揪出,那么已经承担补偿责任的可以向真凶追索,受害人也可以就补偿后不足的部分向真凶追索。
不合理。
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说,一人犯法,全楼赔偿,能够让被害者得到一定的补偿;但从无辜被犯罪嫌疑人连累的无辜邻居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
公安机关因为各种原因破不了案,不能为被害者伸冤昭雪,应由国家赔偿的形式对被害者家庭予以帮助,而不能由无辜邻居买单。这种整栋楼业主赔偿的做法不但不能惩治凶手,警示社会,反而会 *** 有此类犯罪倾向的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减少和杜绝高空抛物,一是公安机关应加大侦查力度,增加科技手段的介入,提高破案率,真正做到精准打击,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二是物业应切实提高认识,安装监控设备,之一时间发现抛物者;三是法院要严惩重判,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四是全社会加强高空抛物的危害宣传,尤其是在学校教育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任何一位生命的逝去都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而且往往会在亲友及社会中留下深刻的伤痛。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子的表现让人深感惋惜。为了渣男而采取极端行动显然是不值得的,因为这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毁掉了一条生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我们应该反思社会环境下的情感压力和人际关系的困境,提倡全社会的心理健康和积极应对危机的能力,尽可能地预防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一点都不值得,为什么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要死也是渣男死[捂脸]大概还是自己的心理承受力比较差,为什么不换个角度想问题,既然发现此男出轨,说明他不是良人,就应该及时止损。也许你会难过一阵子,觉得青春喂了狗,或者觉得自己付出那么多得到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时间是良药,总会走出去的。
愿天下每个好男人好女人都能碰到对的人,幸福一生。
太不值得,没有谁可以让你付出生命,只有孩子和父母遇到危险我们可以献出生命,不能为一个根本不值得的男人毁了自己,父母含辛茹苦的养大我们,只希望我们健康、平安、幸福,问问自己内心做这事是不是对的起父母?还有谁会关心我们这些?只有更爱我们的父母。这件事最伤心最心痛也是他们。
如何看待西安一保安被11层坠楼女子砸中双双身亡这件事?
现在社会敢见义勇为的少了,是社会风气使然,成功了一句谢谢,失败了付出生命,如此风险大而得利少的事件事没有几个人会做的,所以现在大家都很冷漠,还是要改善社会风气,让 *** 弘扬,树立见义勇为典型,积极宣扬,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才行。
知情人告诉记者,就在昨天早上不到七点的时候,这个高层上一名女子和屋内人员发生争吵,而且声音很大。当时正在巡逻的一名保安也察觉了此事,并且在楼下试图劝阻女子不要想不开,可是女子忽然从11层坠下。附近保安:“一个跳楼,一个在下面,保安在底下看着,准备上去接。结果把保安砸死了,一下死了两个人。”事发后,为了配合警方办案,商场临时封锁了通往事发地点的通道。
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这名年轻的保安在下面不停的呼喊,想要劝阻女子轻生。可事与愿违,当女子从窗口一跃而下时,保安毫不犹豫伸手去接,可巨大的冲击力直接把保安砸倒在地。虽然两人都不幸身亡,但现场目击者都认为保安的行为是在见义勇为,大家对这位保安的英勇表示钦佩。目前,两名死者家属已经被带往派出所,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人为什么会轻生
当一个人要轻生的时候,是他的大脑思维出现了严重的障碍:觉得眼前一片黑暗。如果此时冷静一点,把心胸放大一点,目光放长一点,就会看到黑夜过去就是黎明,坎坷过去就是坦途,人生之路千万条,何苦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拿自己最宝贵的生命来赌注,真实愚痴到了极点!
劝慰轻生的人
劝慰别人少用些评判性的话语,不要说这样做是对的,那样做是错的,也不要说,你这样是不行的,应该怎样怎样,尽量用一些客观的非评判性的话语,表示聆听,不要对他的话评判下定义。也不要试图在你的话语中,尝试给建议让他们怎样做。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碰到会自杀的人,但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关心自己身边的朋友。还有就是在网上碰巧遇到公开自杀的人,请默默的给予关心,切忌不要起哄,因为你小小的举动很可能会葬送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我真心希望天下每一个人都能打开自我封闭已久的心灵之窗,让灿烂的阳光照进来,享受幸福之中的烦恼;痛苦之中的快乐,享受人生的美丽多彩。让我们像一只英勇无敌的海燕,迎着暴风雨飞翔着歌唱;歌唱着飞翔!经受过严寒的考验才能享受到美丽的春天;经历了暴风雨才能欣赏到绚烂的彩虹!世界因你而精彩;乾坤有你才辉煌!朋友,请记住:看破红尘数万年,地狱天堂九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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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世纪金花商场与沃尔玛超市两楼之间,正在世纪金花商场巡逻的保安李国武因徒手托接坠楼女被砸身亡。经调查核实,吴姓女子因家庭琐事跳楼身亡。12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授予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预计接下来,还会有各级 *** 、组织追授荣誉。
看了整个视频,说实话,保安李国武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给我满满的正能量。他是退伍军人,无愧于"军人"这个神圣的称谓。可能出于本能,也可能出于"习惯",他没有丝毫犹豫,从移动的步伐就可以看出他的全神贯注,一门心思想接住或者托移一下,以挽救其生命。
跳楼轻生,托举救人,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有成功案例,但多是两败俱伤。英雄已逝,痛定思痛,在这里还是要说几句:除了在防盗网上戏耍的孩童(还要看楼层多高),成年人跳楼,就不要去托举了。
成年人准备跳楼,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尽快打 *** 给公安部门、武警消防部门派出谈判专家,准备好气垫;若来不及通知,在事发时之一时间拨通120,随时准备善后。当然,有能力的话,还要在楼下做楼上轻生者思想工作的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避免伤及无辜。做到这些,就已经是力所能及。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你确定能帮忙,而不是添乱。比如公交车上看见用刀割皮包的,你得衡量之一,你认识的人多还是小偷的人多,第二,他偷不成行凶你打不打的过?然后在衡量你出不出手,或者别人出手了,你在声援也可以算么。什么都不想就冲上去这叫冒失冲动,跟那个带娃见义勇为的爷爷最后失去孙子的是一样的,我们不是非要把坏人怎么样,见义勇为的最终目的是把伤害跟损失减到最小!
善男子,菩萨唯以大悲方便,入诸世间,开发未悟,乃至示现种种形相,逆顺境界,与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无始清净愿力……
这段话来自《圆觉经》,是释迦牟尼对弥勒菩萨问题的回答。南怀瑾在诠释这段话时说,大乘菩萨的唯一动机是发大悲心……所谓大悲心,就是悲别人之所悲,悲天下人之所悲,就是没有了自己的喜怒哀乐。
在未接触佛经之前,我对佛教与很多朋友一样有着误解,我们都以为佛教就是和尚,和尚就是住在庙里,庙里就是供着菩萨;这样一个自成体系的世界与现实构成了很大的差别,那里叫清净解脱,这边叫尘世烦恼……
原来我们都错了!菩萨不是高高在在上的由金、银、木、铜塑成的像,菩萨和佛都是人变成的,佛应愿出世,留下经教,不再踏入轮回,但是菩萨们却一直在我们身边,守护我们、教化我们。有人会问:菩萨在哪里?怎么没看到?
佛经说的:示现种种形像,也就是说,菩萨不会是庙里那样的高大威猛,神光四溢,他们就是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甚至平凡得让你感受不到,然而当他一出手,他瞬间就不凡起来!你看,一个保安,当面对一个从十一楼轻生砸下的女子,他不是闪避,而是毫不犹豫地伸手去接;闪避是凡夫的本能,而去接就是菩萨舍己为人的心性了!
这种行为还很多。跳进河里救人的,冲进火场救人的,面对歹徒行凶挺身而出的,以及在各行各业只讲奉献不计酬报的人……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我们真的没有资格褒贬,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我们修了很多庙,建了很多高大的菩萨像,但实际上却离真正的佛教越来越远。我们给那些冰冷的铜铁镀金戴银,向它们献上虔诚的膝盖,对于真正的菩萨却认识不清,甚至连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也给不爽快,更别说给予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崇高的名誉地位……释迦牟尼说人类一直颠倒而活,这不正是吗?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今天早上,我敬爱的婆婆早晨煮了一根玉米,打算给他儿子带去上班。我说:玉米给我留一半。说了两遍都当我是空气,继续给他儿子孙子装(她儿子吃了一点早饭,我又给他装了酸奶,她孙子幼儿园有饭)。好,我沉默走出家门送孩子上幼儿园。途中边走边哭,老公把他的玉米给我吃被我摔在地上:我就饿死都不会吃!
送娃回家,看到桌子上的玉米头子(如下图),当着我婆婆的面,将剩下的玉米头子红薯之类的扔垃圾桶!一个都不剩,好,全家都别吃!和我婆婆大吵一架,她狡辩说早晨没听到我说话。真是醉了,又不是住别墅,装什么家里大。我还在哺乳期(老二刚7个月),你都这么不待见我,我还客气什么?你声音大,我比你声音更大,大不了鱼死网破。
我不是个好媳妇,但是我爹妈生我不是留给你们欺负的!
谢邀!
首先对死者感到惋惜,愿在天堂没有痛苦。
2024年5月13日,广东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官方微信通报,龙川一女子王某携带8月大的儿子在高楼坠亡,初步排除他杀可能,疑是自杀。
有媒体报道称死者的姐姐王念(化名)提供了妹妹的离婚协议书,今年3月死者王某与丈夫杨某离婚。而且王念也表示,王某与杨某父母存在矛盾,和杨某也是“假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后来王某发现自己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导致了后来发生的悲剧。
期间王某曾向前夫杨某发送过多条短信,指责杨某及家人对自己的狠心,且在语言中流露出了轻生的念头,“走之前,我会亲吻宝宝,让他在爱中离开........再见了,残忍的人”。
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又是一个家庭矛盾引发的一起悲剧,才8个月的宝宝啊,就这样的离开的人世,真的感到心痛。
我不知道王某与杨某为什么“假离婚“,但是从新闻可以看出杨某及其家人确实欺骗了王某,让“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不过我估计其中是有预谋的。
从王某的姐姐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王某与杨某家人之间存在矛盾,而且矛盾不深,造就了杨某家人一起制造了这场“假离婚”来迷惑王某。
让其签订一些对王某不利的协议,待离婚手续办完以后,却否定掉原来的重新复婚的承若,让“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中间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从而导致王某产生轻生的念头。这点从王某对杨某发的指责以及轻生短信就能看出。
这里我真想不出哪个男人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女人,而且还是刚为自己生孩子的女人。即使家庭之间存在多大的矛盾,也不能如此狠心的欺骗对方。退一万步说,不看老婆,也要看才8个多月的孩子的面上,都不能这么做。
男人就该有男人样,如果连自己的老婆和孩子都不能保护的,更何况还去欺骗她,这还能算男人么。期间也不知道王某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选择带个宝宝一起轻生。对于此事件,我相信警方会查 *** 相,法院也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死者为大,愿安息。也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新闻了。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 王某 杨某 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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