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双胞胎女儿因父母玩手机而溺亡,应该如何改掉爱玩手机的习惯?
悲剧的根源不是因为手机问题,而是父母的心大,居然去危险的海域游玩,且又疏忽于照看!这不是手机的错,而是使用者的错误!
手机本没有错,试问一下?我们能将这样的错误怪罪于手机吗?
手机现在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随身物品,少了手机在这个社会真的很麻烦。社会上一切事都通过小小手机来知道!
我们应该把问题根源给解决了,就算你怎样玩都不会出事!
母亲只顾玩手机,青岛西海岸双胞胎女孩溺亡,这件事会警醒父母放下手机,看护孩子吗?
谢邀。首先对两名儿童的不幸离世,表示极大的心痛和遗憾!这个事件会对全社会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作用不大,因为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孩子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亦或是“轻信能够避免出事”的主观故意!我国现阶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做的还很不够,特别是在法律设置、司法制度方面还没有构建起对失责父母的惩戒措施和法律威慑,更没有对失亲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和社会保护和抚养制度。这些情况的存在,在客观上造成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成年人在看护未成年人的时候存在“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可能性增大!而在危害发生时无法对失责父母进行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惩戒措施(父母均被羁押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无有着落),导致对有看护义务的成年人教育不够,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未成年人的受害程度和受害可能性!孩子是自己的,更是社会的,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孩子也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当然,我们也更希望看到国家法律建设和公部门以及全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所作为,将保护落到实处…
如果是负责人的父母,会作为警示,对做父母的都是个警钟,身边就有母亲玩手机,孩子的手被充电的电瓶车插头击伤的事例,也有下楼梯玩手机失足跌落的惨剧,爱孩子,就拿出行动,做个有责任心的父母!
1岁女婴游泳时溺水致脑死亡,妈妈当时站一旁看手机,妈妈涉嫌犯罪吗?你怎么看?
孩子妈妈严重的对孩子不负责任,且不说犯罪不犯罪,起码这辈子她都要活在良心的谴责中,都是手机惹得祸啊,父母沉迷手机导致孩子发生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往往都是在孩子受到伤害的时候才知道后悔,可惜为时已晚,世界上没有卖的后悔药,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出不得半点马虎,手机是好东西,可也是坏东西,关键是看拿手机的人,过度的沉迷,终将因为手机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发生。
该事件的发生,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因为孩子的母亲疏忽大意导致,在孩子泳圈脱落时,另外一名孩子一直在提示,可是孩子妈妈因为沉迷手机太深,没有听或者压根没有当一回事,最终导致孩子溺水,导致脑死亡,这是孩子母亲一手造成的,怪不得任何人。
要说造成孩子脑死亡的责任划分,首先是孩子母亲的责任为主要责任,其次婴幼儿泳馆店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有责任也是附带责任,因为店主离开时给孩子妈妈说了,而孩子妈妈并没有重视而已。
要说妈妈涉嫌犯罪,当然只能说是监护不到位,这里不存在故意谋杀或者说其他的,有因就有果,一部手机害了一个孩子,孩子脑死亡,该母亲这辈子首先就是自己良心谴责,其次就是来自外界以及身边亲人的谴责,她注定要一辈子都活在痛苦中。再者孩子脑死亡不代表死亡,该母亲必须得赎罪,这是她欠孩子的。
过度沉迷手机,带来的将都是不可想象的后果,在此告诫所有父母,当孩子还小的时候,没有判断安全隐患的时候,要严格监护孩子的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尤其是不能带孩子在外面的时候沉迷手机,导致孩子发生意外。
如果一个三岁的孩子在父母的陪伴下坐火车,但其父母只顾玩手机,让孩子受了比较严重的伤,你觉得责任应该在谁?为什么?
性质和几天前,那个在泳池旁,埋头玩手机,亲生儿溺亡的,差不多。自身要承担几乎近百分之百的责任。营运方,本着人道主义至上的原则,适当予以补偿。假如,这个儿童家长,购买的全票,营运方的责任,就大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要负主要责任。不管那种情况下。孩子的家长,都要受到量心的谴责,做为孩子的之一监护人。没尽到应尽的业务。很难面对家庭和社会非议。客运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个人认为,针对此类情况,告知义务必须跟进。签一个书面承诺书,增一份保险产品。很有必要!
这个问题如果是真的,不用分析,责任应由父母自负。为什么呢?因为孩子是父母所生,所养,孩子的成长都于父母呵护,照料,嘘寒问暖,精心喂养,顾极孩子的每时每刻的人身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和失职,哪怕是极小的事故都该是与父母脱不了干系。只有这样,孩子才不会有任何的伤害,才能健康成长。在坐车时只顾自己玩弄手机,沉迷于手机,为达到自已的欲望,弃孩于不管,出了问题想推卸责任,难道别人能代替生父母吗?这不是成了笑话,而且车上人多,有坐位,七棱八角,人来人往,一不小心孩子走丢了,出了事故,你还在做梦,还在打跳跳,游超人……难道比三岁孩子还差劲吗?这种父母完全是不合格的父母,完全不称职,从孩子出生起你就是孩子的之一任最最重要的老师,难道不知道吗?作为父母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吧。
谢邀请,一个三岁孩子父母陪伴坐火车。可是父母只顾玩手机,让孩子出现了严重的伤,你觉得责任有谁来承担,为什么?
如果真发生了这种情况,这得根据实际问题发生去判断。作为动车客运公司,首先必须要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并对乘客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宣传,监管乘客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了乘车法律法规的乘客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并制止违规行为。如果动车工作人员发现了有违法违规的乘车人员不去制止,发生了事故,则有动车运输公司负责。如乘客不服从工作人员劝解和制止不了乘客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出现后果应当乘客负责。
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不是没有。现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蛋,对其关爱有加,甚至湛爱,冷了放到热处,热了放到凉处,全身心关注,并施以学前教育,关怀备至,孩子很少受苦。受伤也仅仅是意外。
但现在的手机几乎人手一部。未见太老之人,婴儿玩手机,其他人则离不开手机。打 *** ,聊天,交友,谈对象,查资料,申请报名,发表一下自己意见,看法,评论一下别人,玩玩游戏,导导航,购购物,了解新闻,发发视频,应有尽有。
带孩子坐火车去旅游,由于旅途较远,父母在车上玩玩手机也无可厚非,但过于入迷,以致三岁小孩受伤,很明显,责任在于父母,而不应推卸于乘务员。一者,列车内有明确提醒,带孩子的乘客应如何看管小孩,再者,三岁小孩有操不完的心,不用说父母也应知道。因玩手机而致小孩受伤,还能给谁推卸责任?
大概凡事有利就有弊。手机是高科技,普适品,很实用,很吸引人。但也会给人以负面影响。带孩子旅游,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很好的事。但因此而小孩受伤,却又令人伤心。静心而为诸事,方知其妙。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是如果,就是说并没有真的发生,其实在现实的生活中,这种情形比比皆是。不一定就非在火车上,在飞机上,汽车上,娱乐场所,公共场合都可能发生类似的情况。首先父母有责任是必然的。大人只顾自己玩手机,失去了自己监护孩子的主要职能,这种失职的责任是必须要负的。孩子本来爱动且自制力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够,所以做为监护的父母应该负责任,甚至负主要责任。但是,具体到孩子遭到的伤害过程,也或许还有其他方面的责任。有些时候,在移动的火车上,大人尚且可能受到伤害,照看孩子无从谈起。不是说大人看手机有理,而是说有的情况下大人在跟前操着心,也难以避免孩子遭到伤害。比如说因为火车上安全措施不利,对孩子造成了伤害,损害的方面同样要担负主要责任。要说伤害孩子,不一定非是火车方面的原因,坐车的乘客都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不管有意也好,无意也好,任何对孩子伤害方都要承担责任。不是说大人监管不严,外人就可以伤害孩子。这就象孩子的父母将孩子走丢了,也不是人犯子拐卖孩子的理由。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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