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高一女生在校内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孩子在校内死亡,值班教师的行为算渎职吗?
从描述情况来看,这么长时间值班老师没有发现,肯定是失职,不管学生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死亡,值班老师都应该是之一个先知道的,即使不能挽救孩子的性命,但也可在之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这是一个值班老师最起码的责任心问题。作为老师,我平时的职业习惯是,走读生15分钟没到班级,就要给家长打 *** 问清楚从家里出来的时间;住校生吃饭时和他们在一起,就寝时清查完人数交托给宿管老师才去休息;平时也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班级由几个心细的学生做安全员。
作为教师我来说:学校给教师要求最多的就是清点人数,早上不到,必须联系家长核实;下午不到也一样必须这么做,虽然学校和国家没有 *** 补贴但我们都这么在做;上学中途孩子如果离校,首先请假,到家必须家长回电确保孩子到家;在校教师不能保证孩子发生意外,但必须保证孩子发生意外之一时间进行救治,这个保障做不到就不是学校的担当了!
网曝:高中生11个学生在学校喝酒被开除引争议。你怎么看?
高中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有重大违纪行为,学校是可以开除的。
开除学生是学生管理最严厉的处罚,也是终结性处罚。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会轻易开除学生。
但学校与学校管理的要求差异很大,学生与学生的情况区别也很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市内就有一所高中,是全市出了名的管理严,同时也是全市教学质量非常靠前的一所高中。这所学校不要说孩子在校内喝酒,就是抽烟、打架、早恋、逃课这样的违纪行为都会被开除。
我的一个同事家的孩子就是在这所学校就读高中,高二时因为抽烟被学校开除,无奈之下又转回到我们县的高中就读。
在我们当地,这所高中的升学率是有目共睹的,所有家长都想把孩子送到这所高中去就读。而且大家都知道这所高中管的特别严,严的程度还不是一点点,但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认同这种管理,也都支持这种管理。
一方面学校的这种严格管理,完全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家长的这种认同和支持也完全能够理解。学校和家长都有相同的目的,就是能让孩子成人成才。
就拿11名学生在学校喝酒被学校开除这件事情来说,如果这所学校是一所特别知名的高中,而且有铁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那么这样的惩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如果这11名学生是屡教不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这11名学生是初犯,而且认错态度端正,学校的这个处理决定就有一点过重了。
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所高中,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如何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严厉、严格、严肃,才是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试想一下,如果一所高中连纪律都保证不了,如何保证学风,如何保证升学率,如何保证教育质量?
如果一所高中对待学生校内酗酒这样重大的违纪事件都听之任之,随便处置就草草了事,那么还如何整肃校纪,提振校风?还如何来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还如何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升学率?
我国现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强性的教育,也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完成的教育。而高中是义务教育以外的中等教育,学生能否有受高中教育的机会,是凭借自己的能力,通过中考竞争得到的,而不是国家社会学校必须予以保证的。
所以,当高中生违反校规校级是必然要接受一定处罚的,开除学籍也在处罚之列。
学校本着“治病救人”得方针,不会轻易开除一个学生。提问中的高中生,应该还有别的违反校规校级行为的累积记录,还有别的处分在身,一般从公开批评,到警告,到记过,到留学查看,直至劝退开除。
中学生在学校聚众喝酒,其性质是公开挑衅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教育尊严,为“惩前毖后”,以防止其他学生的效尤,学校拿出的惩治措施,一定也是有章可循的。
如果这是之一次,个人觉得有些重,如果不是之一次,开除得好!
任何时候,我们都很反感“不教而诛”。高中生在学校喝酒这件事对不对?一定不对!学校该不该给与他们惩罚,一定该!那要不要直接祭学校的大杀器——开除?个人觉得对初犯者来说,不止于此。
按我的理解,对于初犯者,留校察看的尺度比较合适。这对学生来说是一次严重的警醒,再有任何小错,就意味着学习生涯的结束,相当于头顶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你顶得住,那就还有救,学校愿意给你这个机会,你不知道珍惜机会,很快就会有下一次错误,那新账旧账一起算,你走人,学校庙小,容不下你这个大佛。
但如果是学校三令五申,学生本身又有“前科”的情况,那不好意思了,在高中,开除你是很正常的!
实际上我们的教育,很多时候采取的做法并不一定是为了教育当事者,而是为了警醒后来者。对于当事者来说,“不贰过”应该是应有的素质,你如果没有,过错又比较大,那你自身就已经不存在在当下这一环境中被教育的可能性,对你的处理,更大的意义其实不在于把你清除出这一环境,而是借对你的处理让别人感受到校规的严明,感受到学校的决心。
所以,犯错者个人的牺牲,其实是成全了所有蠢蠢欲动的后来者。这些人,也算功莫大焉。
当然,11个学生都开除,有些夸张。不妨找出来所谓的“主犯”“从犯”,比如喝酒谁提议的,酒是谁带来的谁买的,查出这些问题,再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这样更细腻一些。
处罚好像有点重,不过能起到杀一儆百的功效也还行吧。只是可惜了这11个学生,家长一定急死了,好不容易培养到高中了,还没考大学呢就有了人生的污点。所以说:人生不满百,常怀百岁忧,还是要小心点做人好些,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警醒后人吧。
体育课时间,学生自行留教室发生意外事故,是谁的责任?
进入初高中阶段,很多学生都会找借口各种“逃避”体育课,特别是很多女孩子,在来月经时更是连课间操都不愿意去。男孩子会找各种借口,在班级瞎混混。
教书这么多年,没遇到过在体育课留在班级的学生出事的,只遇到过体育课踢足球摔断胳膊和腿的,但是学生的家长都是自己带着孩子去看病,并没有找学校什么麻烦,也没有找体育老师的麻烦,遇到过某个学生在高二时摔断过胳膊,高三踢足球又摔断了腿,悲催的成为体育老师每次足球课之前的“负面典型”。
我觉得老师没必要“战战兢兢”,用通俗的话说,真要是点背,喝凉水都塞牙。你去班级请那些想要逃课的学生,在操场的学生咋办,要是打起来呢?在河边溜达呢(学校的景观湖之类的)?
做自己该做的,比如有学生在班级,要请假,请他们给出请假条,班主任签字的。再请体委到班级去请他们到操场,一般班级都是有监控录像的,遇到事情有监控为证。但是如果你真的遇上那种“不讲理”的家长,也只能自认倒霉。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只遇上个把各种不讲理的家长,其余的家长就算是面子上的客气,对老师也是客客气气的。就连那个踢足球摔断过胳膊和腿的男孩家长,虽然在内心问候过老师的祖宗十八代,但是最起码面子上也是礼貌而克制的。
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难免,至于大小,视工作到位情况而定。
将学生安全工作置于一切工作之首,这已是所有学校的共识。用某些学校领导的话讲,"教学成绩差点无所谓,学生安全工作出不得半点差池。"
当下的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时常感叹"教师难当"、“教师职业有风险"等,足见教师对学生的那份责任有多重大。
而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相比,在学生安全工作管理上,尤其显得难度更大,风险更多,责任更重。
首先,体育课教学的阵地除了教室外,更主要还有室外运动场,而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距离。教师没有分身术,只能依靠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体育课教学内容,本身具有一定安全风险。要完全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几乎不可能。为尽量减少教师责任风险,做到依纲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尤为关键。
回到题主问题——
体育室外课,个别学生偷懒,躲在教室。因学生“脱群”而失管,结果导致学生在教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体育老师难逃其责,无论大小,都会感觉“冤屈"。但没办法,这节课时间段内,管理好每一位学生的教学与安全,就是老师的职责。
保证体育课完全不出一点意外事故,任何人做不到。但作为体育老师,完全可以通过自已细仔周全的管理工作,把事故责任降低到最小,甚至免除。
二点建议:
1、要求全体学生必须统一行动,且一切行动听指挥。比如,室外体育课,所有学生必须进入运动场地,因特殊原因不能活动的,可在旁边休息,但决不能离开教师视线或可管控范围外。如果教室也出不了的"患病"学生必须写出请假条,通知班主任或医务室就医。
2、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规定,切忌超纲开展活动。并且在实施教学全过程中,应遵循教材及学校相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切忌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是。
总之,体育教学有安全风险。但老师也不必过于紧张或担心。只要工作到位了,即使有责任,也不会太大,甚至可以免除。
这个问题应该没有争议,老师上课期间应该将所有的学生都纳入教学范围。学生体育课期间自行溜进教室发生意外,是老师监管不力所致,应该承担责任。
但现实是体育课管理的确有点难,有些学生借各种理由请假,比如肚子疼,不舒服,感冒等,让人防不胜防,体育课大多在户外上课,个别学生借口不舒服老师不可能让他到还站在操场边吧,躲在教室里出了事,也是体育老师料想不及的。
至于是谁的责任,体育老师是绝对跑不掉的。事情小,挨顿批评就够了;倘若事情大了,老师就可能要挨处分赔钱了。当然,事情大了,学校也难逃干系,学校校长可能也会受处分,还要赔钱。
老师难当,体育老师也难当,操场教室不可能两头兼顾到,出了事被批评,被处分都是应该,谁叫你干这个事情呢。校长都受处分了,学校都赔钱了,体育老师受点委屈也应该。你说呢
这个问题很简单,上课点名,课中点名,下课点名,点名发现谁不在,先记录好,然后让班长或者课代表到教室去找找,总之该做到的要做到,而且发现一次就让学生写检查,严肃处理,保留“案底”。其他教师上课可以不用这样,但室外上课一定要。学生的这种行为就是旷课,你旷课了你说说服主要责任?
为什么有了法律条款,有了客观事实,却还要律师?那就是看从什么角度解释,老师要学会保护自己,尽责留痕,很重要。真出现意外,对于处理意见,如果对自己不利,也不能听之任之,不是家长闹了就该加重处罚,拿出你的管理记录,走法律程序。
体育课在中小学阶段已经是必修课之一,不上体育课其实和不上语数外的课程一样,属于学生旷课的行为,如果没有身体上的特殊原因,老师还是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或者在班主任的协助下,让学生完成体育课堂的学习。
但是很多家长和学生似乎就有一种误区,觉得语数外这些主课才是需要重视的,而体育只是副课,上和不上都无所谓,所以才出现和家长沟通无效的情况。
要想让大家把体育课重视起来,学校和老师务必把体育课的重要性向家长和学生进行普及,特别是体育已经成为中小学一门必考内容,体育成绩的好坏直接会影响学生的考学成绩,这样家长们就会格外重视起来。
培养孩子爱好体育运动的习惯,最终目的是增强体质、让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虽然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却不会引起重视。就像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还是有人乐此不疲一样。所以务必把体育课的重要性与社会利益挂钩,才能有效吧。
看到老师提出责任的问题,内心总有种说不出的不舒服的感觉,一方面深刻体会到老师的不易之处,一方面也为不良社会风气感到不安和难过。
作为老师,担心学生不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出了事是否需要负责任的问题,很理解你的担心,毕竟有太多的负面新闻反应了某些家长的无理行为,但是个人觉得老师也没有必要过分担心此事,毕竟不讲道理的家长只是少数,而老师更重要的任务是解决学生上体育课的问题。
再说如果要完全摆脱责任的困扰,其实是件很难的事情,比如课堂上学生的跑跳或其他任何运动都有可能导致某些伤痛。真的要去担心责任的问题,老师就难以再做老师,教学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希望在教育的领域,老师可以大大方方地实施教学活动,而不是瞻前怕后,当然这肯定离不开全社会对老师工作的支持。
秋瑾遇害后,为何杀害她的县令李钟岳会自杀身亡?
1907年7月6日,时任安徽巡警学堂监督、光复会成员徐锡麟在安庆刺杀了庆亲王奕劻的女婿、安徽巡抚恩铭。徐锡麟在被捕后的次日慷慨赴死,受此案牵连,秋瑾被捕后于1907年7月15日遇害。而百余日之后,带头抓捕秋瑾的山阴县县令李钟岳却自缢身亡,这其中又有什么内情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李钟岳其人。李钟岳是山东安丘人,在1898年的时候中了进士。由于李钟岳为人正直,不善于拍马溜须,后一直在浙江江山县 *** 县令职务,直到1907年的时候才扶正,调到山阴县当了个正式的县令,此时李钟岳已经52岁了。
李钟岳是一个具有良知的朝廷小官僚。他调任山阴县令后,非常仰慕当地大通学堂督办秋瑾的才识。李钟岳常常以秋瑾豪情满怀的诗句教育儿子。
徐锡麟安庆起义失败后,他创办的大通学堂也遭到清 *** 查封。徐锡麟创办大通学堂后,又以所捐道台的身份赴安徽任官职。临行之际,他委派王金发到上海,邀请秋瑾出任大通学堂督办,秋瑾欣然赴任,积极积蓄革命力量。
徐锡麟被害后,时任浙江巡抚张曾扬(此人是张之洞的同族侄曾孙)马上命绍兴知府贵福查封大通学堂,并缉拿秋瑾。由于学堂坐落在山阴,于是这个任务就落在了山阴县令李钟岳的头上,而此时李钟岳上任山阴县令才不到半年。
虽然李钟岳敬佩秋瑾的为人,对秋瑾心怀同情,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他也只有故意拖延时日,以便秋谨等人能乘机逃脱。大通学堂的大部人员已安全转移,可是秋瑾却豪言“为了革命成功,宁愿流血牺牲”,坚守学堂。
而李钟岳这边一直按兵不动,也引起上司贵福的不满。贵福怒斥李钟岳,如再拖延缉拿命令,即按合谋叛逆罪名严办李钟岳。李钟岳无奈,只得带领三百名新军赶赴大通学堂。李钟岳故意走在队伍的最前边,以免士兵开枪伤人。进入学堂后,秋瑾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光复会成员程毅等人。
秋瑾被捕后,由贵福、李钟岳和会稽县令李瑞年连夜会审。秋瑾自信贵福手中并无实据,因此坚决否认进行反清活动。
李钟岳在暗中还是力所能及地保护着秋瑾。在秋瑾被抓的次日,贵福又指派李钟岳查抄秋瑾的娘家。李钟岳恐怕查出秋瑾反清的证据,所以查抄的时候,只做了做样子,草草了事。
在审讯中,李钟岳不忍心对秋瑾用刑。说是审讯,其实与会客谈话无异。贵福见这样审下去,也审不出个所以然来,所以他亲自跑到杭州,到浙江巡抚张曾扬处汇报案情,谎称秋瑾已认罪伏法。张曾扬信以为真,下令就地正法秋瑾。
贵福有了张曾扬的手谕,命令李钟岳马上处决秋瑾。李钟岳据理力争,称并未有实据,怎可定案?贵福称这是巡抚大人的命令,杀不杀你看着办吧!李钟岳见事已至此,已无法挽回,也想不出什么两全之策,心中极为苦恼。
7月15日凌晨三点,秋瑾提押至大堂,李钟岳泪流满面,恳请秋瑾谅解自己的苦衷。秋谨对李钟岳的一再保护也非常感激,并提出在她行刑时不要枭首、不要剥衣等请求。李钟岳含泪答应了她的请求。四时,李钟岳将秋瑾押至绍兴轩亭口,秋瑾慷慨就义。
秋瑾被害后,贵福又对李钟岳秋后算帐。他将李钟岳在秋瑾案中的种种消极怠慢表现都捅到了巡抚张曾扬那里,李钟岳马上被革职。
李钟岳在秋瑾死后,心志郁结,始终不能释怀。虽然秋瑾之死罪不在他,而他毕竟是具体的承办人。他是一个良知的人,每天都在经受着良心的谴责和拷问,几度不能偷生,但幸有家人发现,才幸免一死。但李钟岳去意已决,终于在1907年10月29日的时候,在家中自缢身亡,终年52岁。或许,死亡对于李钟岳来说,是更好的解脱,他备受煎熬的心灵终于得到永久的宁静。
李钟岳自缢后,各大报刊争相报道李钟岳之死。贵福与张曾扬受到民众的强烈谴责。贵福在绍兴知府任上干不下去了,就溜之大吉改任浙江海运局统办;张曾扬也因民怨极大,由浙江巡抚改任江苏巡抚。
1912年,秋瑾的鉴湖女侠祠在西子湖畔落成。为秋瑾负疚而死的李钟岳并没有被人们遗忘,他的牌位也被供奉在祠中,供后人纪念。
秋瑾遇害,最开始是被同学出卖的。1904年6月,秋瑾以一女儿身,告别家人儿女,独身前往日本留学,寻求革命真理。留学期间,秋瑾革命热情爆棚,先后加入光复会、同盟会,参与革命,宣传革命。
但在留学生中间,既有革命者也有反革命者,当时有一绍兴官派留学生叫胡道南,在浙江同乡会上,曾激烈反对秋瑾所说的“男女平权”主张,秋瑾当场站起,大骂胡道南“死人!”从此,秋瑾成了胡道南的眼中钉。
1905年,光复会领导成员徐锡麟、陶成章创立绍兴大通学堂,作为培养党员、训练干部、蓄集革命力量基地,1906年底,徐锡麟去安徽后,由秋瑾接手主持。
1907年7月7日,在日本曾受秋瑾喝斥的胡道南,联合绍兴官有地位和影响的僚士绅代表10多人,联合向绍兴府状告秋瑾利用大通学堂,宣传革命,准备举事。绍兴知府贵福赶快向浙江巡抚报告,浙江官府,上下震动。
胡道南举报秋瑾一事,不久就被秋瑾的亲友和革命同志得知,他们纷纷前来劝说秋瑾逃走,秋瑾坚辞不从,她要以自己的鲜血,唤醒国人的革命热情。
7月13日,同乡革命者王金发来到大通学堂,力劝秋瑾离开,以保存革命力量,依然被她拒绝。当天下午,绍兴知府贵福、会稽知县李端年、山阴知县李钟岳,便带领300清兵,包围了大通学堂。
李钟岳,山东人安丘人,1898年,以43岁高龄中进士,先任浙江衢州府江山县 *** 县令,1907年,调任绍兴府山阴县令。李钟岳年初调来山阴后,便主动拜访过秋瑾,对其学识、人品敬佩不已,还经常以秋瑾的名句“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山河故国羞”鼓励自己的子侄报国。
当时,贵福命李钟岳带兵围捕秋瑾,李钟岳故意拖延时间,想放走秋瑾,被贵福叫到府衙痛骂,贵福还拿出巡抚的电报命令,督促李钟岳赶快动手。李钟岳只得带领300清兵,包围学堂,抓捕了秋瑾。
7月14日,李钟岳受命提审秋瑾,在审讯的过程中,李钟岳给秋瑾设座,让人端上食物给秋瑾吃,待之如贵宾,还请秋瑾题诗,秋瑾即写下《秋暮遣怀》一诗,中有“秋风秋雨愁煞人”之句,李钟岳盛赞秋瑾诗才和书法。
贵福得知,怒不可遏,另派心腹去提审秋瑾,以火砖、火铁链等严刑摧残秋瑾,秋瑾忍受巨痛,一言不发,后被提审者伪造口供,强按手印,草草了结了审讯程序。随后,浙江巡抚下令杀秋瑾。7月15日凌晨3点,李钟岳到狱中,问秋瑾有何遗愿,秋瑾提出写家书与亲友诀别;临刑不脱衣物;勿以首级示众等三条,之一条没有时间,无法答应,其余两条李钟岳全部给予成全。1小时后,秋瑾在绍兴古轩亭口,英勇就义。
李钟岳因袒护秋瑾被清廷以“庇护女犯罪”罢官,后寄居杭州,终日郁郁寡欢,一为不能救秋瑾而心生愧疚,二为一堂堂须眉却不及一闺房女子而懊恼伤神。1907年10月29日,李钟岳在家中悬梁自尽,此时离秋瑾就义,刚过百日。他以自己的死,给秋瑾作了百日之祭!
1907年7月15日凌晨4点,32岁的秋瑾在绍兴轩亭口被清 *** 杀害,监斩官是时任山阴县的知县李钟岳。
10月29日,在秋瑾罹难仅仅百日后,李钟岳也在自己的家里悬梁自尽了,年仅53岁。
(李钟岳剧照)
那么,李钟岳为什么在杀了秋瑾后,随即就自杀呢?
一、李钟岳内心十分敬佩秋瑾。
秋瑾是封建社会里的一个知识女性,曾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深受新思潮影响。回国后加入光复会,大力提倡妇女解放,宣传革命思想,为争取妇女的权利和自由奔走呼号。
她创办了中国之一份妇女杂志《中国女报》,呼吁女性自立自强,摆脱封建礼教束缚,投身革命运动。她积极献身教育,先后在绍兴女学堂、绍兴大通学堂、南浔女校等执教。她大力播撒女权种子,秘密发展革命女性,希望把朴素的女权主义根植在人们的心里,进而掀起惊天革命浪潮。
秋瑾同时也是一个诗人,她的那双白皙柔弱的纤纤玉手,曾写下了100多首熠熠生辉的诗词,让人震耳发聩,热血沸腾。
“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一腔热血请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这是何等的豪迈与刚烈。刀和酒,本为男儿物,但在秋瑾的心里,宝刀和烈酒同样应该是女性的权利。
“身不得,男儿列,心却比,男儿烈”,秋瑾身上的慷慨男儿气,深深地感染着李钟岳。让他在黑暗腐朽的清廷统治里,觅得了一丝光亮和正气。他常常用秋瑾的“驱驰戎马终圆梦,破碎山河故国羞”来勉励后辈,希望他们做一个秋瑾一样,一身正气的人。
(秋瑾剧照)
二、李钟岳内心十分同情秋瑾。
当接到绍兴知府贵福捉拿秋瑾的命令后,李钟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拯救秋瑾,想法设法地拖延时间,让秋瑾等人能从容撤退。可惜秋瑾已下定决心,要为革命殉难,因此并不撤退,最终被擒。
当贵福下令对秋瑾严刑逼供时,李钟岳却对她以礼相待,把一场审讯变成了心灵交流。最后,李钟岳的手里,只拿到了秋瑾的“秋风秋雨愁煞人”的千古绝唱。
当李钟岳接到浙江巡抚张曾杨的“将秋瑾就地正法”的手谕后,虽明知事成定局,以他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无能为力。但读书人的良知,还是驱使他振臂高呼:“供、证两无,安能杀人?”以致于“竭力阻拒,几至冲突”。
李钟岳在竭尽所能之下,仍无济于事后,他唯有“泪随声坠”,满怀愧疚地告诉秋瑾:“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本意。”
此时的李钟岳,内心必定是绝望和愤恨的,他恨自己堂堂须眉男子的无能,更恨这个倒行逆施的满清王朝。
当秋瑾临赴刑场前,对李钟岳提出“勿枭首、不脱衣”的要求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他决心要维护秋瑾最后的尊严。当刽子手手起刀落时,李钟岳再也抑制不住自己悲愤的情绪,失声痛哭,“路人皆泣下”。
(就义前的秋瑾)
三、李钟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秋瑾的英勇就义,激起了国人的正义和良知。《时报》《申报》《大公报》等报纸,纷纷为秋瑾的冤死呐喊,彻底地引发了民众的愤怒。
人们纷纷质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清廷为何要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举起屠刀?为何要将一个满腹经纶的才女,像对待强盗和土匪一样杀死?
李钟岳虽然内心极不情愿看着秋瑾赴死,但作为监斩官的他,不得不履行官吏的使命。秋瑾死后,他的内心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汹涌的舆论,虽然没有将矛头指向他,但他身为清廷的地方官,还是被贵福等人当做了枪使,背负了“杀士”之名。
四、李钟岳良知未泯。
在秋瑾一案上,李钟岳始终坚守着读书人的良知和底线,虽然他在满清官场中卑微如草芥,但他首先把自己视作一个人,一个有节操和尊严的人,其次才把自己当做清廷的官吏。
秋瑾被害后,李钟岳也因“庇护女罪犯”而被革职。在他离任之时,绍兴数百乡民送别十里,依依不舍。李钟岳满怀愧疚地向民众道别:“去留何足计,未能保全大局,是所憾耳。”
回到杭州的李钟岳,郁郁寡欢,常常感叹“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每日将秋瑾的“秋风秋雨愁煞人”拿出来,凝视默诵,以致哭泣不止。
渐渐地,李钟岳心生义殉秋瑾的念头。他曾跳井自杀,也曾结绳老树,但都被家人救下。
终于,在1907年10月29日上午9时,李钟岳心成所愿,乘家人不备,悬梁自尽,追随秋瑾烈士而去。
(参考资料:《秋瑾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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