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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等3个嫌犯关系曝光,怎么看?
合谋杀害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的洪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终于真相大白!
根据洪某的同学透露,犯罪嫌疑人洪某和张某都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据说洪某在校时就是一名军事迷,曾带人从学校宿舍楼绳降,并朝教学楼扔“烟雾弹”。
因为洪某24岁,而张某21岁,他们不可能是同届同学,洪某应该是张某的学长。而犯罪嫌疑人洪某与20岁的曹某是在一家水弹枪俱乐部认识的。由此可见,张某曹某很可能是洪某臭味相投的小弟,干出杀害李倩月这样丧心病狂的罪行就不难理解了。
但洪某与张某曹某合谋杀害李倩月的动机仍然是一个谜。警方说的情感纠纷应该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初步审讯的结果,而三名犯罪嫌疑人真正的犯罪动机不大可能仅仅是情感纠纷。
从李倩月7月9日遇害当天在飞机上的表现看,她并没有与洪某发生严重的情感纠纷,根据李倩月在飞机上邻座的乘客回忆,李倩月说她的男朋友在云南等她,说起男朋友时,李倩月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由此可见,李倩月在遇害当天对同居男友洪某不仅毫无防备,甚至是一往情深。至于7月8日李倩月与洪某吵架的消息也很可能是洪某虚构的烟幕弹,制造出李倩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的假象。
而李倩月既然在飞机上对陌生人说起男朋友时一脸幸福含情脉脉,可见她不仅与洪某没有发生情感纠纷,甚至也不大可能是很多网友猜测的她掌握了洪某等人贩毒等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她掌握了洪某违法犯罪的秘密并威胁洪某,她不可能对陌生人提起洪某还一脸幸福的表情。
而洪某的身份非常神秘,他有可能是属于执行什么秘密任务的非法组织,张某、曹某是洪某在这个秘密组织的下线,他们的聊天记录有可能被李倩月无意中看到,但李倩月是一个非常单纯的女孩,她完全不知道洪某等人从事非常危险的违法犯罪行动,因此对洪某与张某、曹某毫无提防,她仍然对洪某一往情深。
但洪某与张某、曹某却做贼心虚,他们的聊天记录被李倩月无意中看到以后,虽然李倩月没有怀疑他们干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害怕万一警方找李倩月了解情况,他们的阴谋很可能败露,于是洪某与张某曹某合谋杀人灭口,精心策划了把李倩月骗到云南杀害。
可怜的李倩月也许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也不知道张某与曹某为什么要杀害她,甚至她有可能不知道自己深爱的男朋友洪某是谋杀她的主谋。
他们的关系,网友们早就猜到了,这三个凶手肯定是认识的,这年头哪来的买凶(陌生人)杀人一说,而且还是毛头小子。
8月7日,警方在回复李父时说,这三名嫌疑人之间是认识的。只不过大家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
8月9日,媒体终于帮大家捋清了洪某和另外两名嫌疑犯的关系,这个内容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警方不方便公布细节)
洪某和张某光同属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学生(2024年入学)。据他们的校友讲,张某光是洪某“小弟”,在校期间,经常和洪某混在一起。
而另一个嫌疑人曹某青和洪某为同一个水弹枪俱乐部朋友。
可以这么说,这三人现实中应该是“死党”,玩的比较铁那种。
关于这个案子,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两个:
1、虽然警方说作案动机是感情纠纷,但是没介绍更多细节,大家普遍感觉到这事情没这么简单。
一提到感情纠纷杀人,起码得出现什么三角恋、婚外情、一方分手之类的元素,不然情侣之间吵吵架就杀人,这实在不符合大众的认知标准。
但是据我们了解的信息来看,案发之前,李某月和洪某不存在上述情形,所以这个感情纠纷杀人令人想不通。或许这个洪某是个人格分裂加变态狂吧。
2、张某光、曹某青到底为什么甘愿被判处死刑也要替洪某去杀人?这一点也是大家百思不得其解的。
为了朋友洪某甘愿去杀人,这是梁山好汉现世吗?这个案子有太多违反常理的地方,让人摸不着头脑。这两个伙计都是成年人了,杀人偿命不懂?和洪某是“生死之交”?居然协助洪某把女友给杀了。哎,真的是蠢到多活一天都是在浪费空气的地步了。
这里面是不是有其他隐情呢?如果按照警方的说法,那是不存在的。
不过,有时候,我们常人理解不了的事情,看似荒诞的事情,事实上就是那么荒诞,真就有人去做了。或许这个案子本身真的不像我们想象的那般复杂。其实结合以前的一些案例,我们也能发现,很多案子之前大家都猜测必然有什么大的矛盾才会杀人,最后发现,事情真的很小,小到让你觉得不可思议,不是每个案子背后都必然有一个非常大的矛盾的。
最后,我强烈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这三人全部判处死刑,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对应的代价,惩处他们自己也是警示他人。
想到了三人应互相认识,但没想到他们竟是这样的关系。
据媒体报道,洪某和张某光都曾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张某光是洪某的跟班“小弟”,两人常厮混在一起。
洪某在校期间是一名军事迷,行为举止比较高调,曾在宿舍楼上带人一起玩绳降,同时还向教学楼扔过烟幕弹。
另一名嫌疑人曹某青,是洪某在水弹枪俱乐部认识的朋友。
从年龄来看,洪某24岁,比张某光大三岁,比曹某青大四岁,他在三人中可能是以大哥自居,另两人都是跟班。
洪某与张某光应该不是同届毕业,可能洪某要比张某光高一两届。两人在校期间是跟从关系,毕业后成为死党。
曹某青可能与洪某认识的时间也不短,洪某对军事比较痴迷,可能在校期间就去玩水弹枪,从而认识了曹某青。
既然张某光是洪某的小跟班,大概率与洪某一起认识的曹某青。
由此可以推测,三人相互间的关系非常铁,洪某无疑是其他两人的“大哥”。
将三人牢固的拴在一起的因素可能有两个,一是共同的兴趣爱好,二是两人对洪某个人和出身出于内心的崇拜。
只有这样,二人才会心甘情愿的为洪某去卖命,甚至去杀人。
毕竟两位嫌疑人都是20岁出头的年轻小伙,讲求哥们义气,在洪某鼓动之下,头脑一发热,什么事都能干得出。
洪某能笼络两个小年轻,可能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他父亲的身份。他可能经常给两嫌疑人吹嘘自己的家庭背景。
久而久之,两人对洪某产生羡慕、钦佩之心理。
洪某曾对女友李某月说,自己是官二代,在保密单位上班,由于身份比较特殊,所以不让李某月曝光他的照片。
即便是对李某月家人,洪某也是这样说的。他为何要隐藏自己是李某月男友的身份?害怕引起李某月朋友质疑?
还是因为玩水弹枪或者其它什么原因?目前还没有定论。李某月不少朋友都不看好两人的恋情,对洪某没好感。
洪某可能觉得自己劣迹比较多,只能靠减少曝光来维持这段恋情。
警方初步调查得出,洪某等人的作案动机是感情问题。不少网友觉得,可能除了感情因素外,还有别的啥动机。
如果仅是感情因素,另外两个嫌疑人没有充足理由参与,杀人不是儿戏。若是仅从哥们义气讲,也是有可能的。
但这种可能性有多大,还值得商榷。三人为了共同利益杀人的可能性也有,李某月可能无意间发现三人的密谋。
再加上两人经常争吵,于是洪某决定除掉李某月,三人合谋的时间可能不短。
李某月在五月份就打算到云南勐海旅游,她还收藏了不少路线图。据其朋友称,李某月说要与男友在云南汇合。
说明这次“旅游”应是洪某策划的,李某月在当天晚上到达勐海后,就被诱骗出酒店杀害埋尸于县城郊区山林中。
截至目前,网上关于这三名嫌疑人的信息非常少,相关的报道也不多,对其家庭更是知之甚少,不免令人好奇。
大家关心最多的,就是洪某的作案动机及另外两人参与的目的。虽然初步确定是感情问题,但不排除其它因素。
笔者相信,警方会很快会查明真相,还受害者及其家庭以公道,大家拭目以待。
三人关系洪某与张某是校友,与曹某是水弹枪俱乐部兴趣爱好者。三人的关系非同一般。
为何三人的关系如此之铁,因为二人为洪某做了不可饶恕的事情。导致李某被害。
三人的背景关系没有详细的介绍,但是一个大学生能够玩水弹枪俱乐部的大概这个事情就有问题,虽然这个价格不贵也就一两百元(地区有差异),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自己没有收入,却能够玩这个,显示是经济条件支撑的,如果能够支撑的话,家庭背景肯定不一般。
三个人能够玩成这样的死党关系,平时肯定是常在一起。而且洪某对自己的身份一直都在刻意隐瞒,不能详细的讲出,而且网传照片都很少,这个低调的有些不符合常理,案例说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正是展示自我的时候,他却刻意隐瞒自己,这说不过去。或许真如他自己说的 ,需要保密吧!
张某和曹某能够听命于洪某,那么洪某是什么理由让着两个人这么听话,是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还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
或许后面还有更大的鱼!
旁人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三人会一起犯下这么恶劣的罪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网友各种猜测都有,具体情况还需要警方公布为准,现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警方公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也有限。
对于三人的身份,大多数是猜测,比较准确的是洪某父亲为南京市司法局一处级领导,具体负责领域未知,权利有多大也不清楚,即使他为处级干部也很难在这种恶劣案件中发挥作用,不出意外洪某肯定是死刑,另外两个人最少也要无期徒刑,总之这辈子肯定大部分看不到外面的太阳了。
至于作案动机,各种推论都有,有人说女孩发现这三人犯罪行为而被杀人灭口。有人说因分手导致洪某穷凶极恶密谋杀人。还有一些另外的猜测,甚至有人为博人眼球,以知情人身份爆料,大多数是不可信的。具体的作案动机应该后续警方会公布,我们静观其变即可。
令人难忘理解是另外两人为什么会一起犯下滔天罪行,铤而走险去杀人埋尸。一种可能是三人有深度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外也有可能是哥们义气,平时三人一起玩耍,关系比较好,出于朋友义气,走入歧途。甚至可能另外两人为钱而杀人,洪某家庭条件应该不错,平时出手大方,容易成为小团体的领导者。
案件发生以后,令人惋惜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作为父母我们要早起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特别是女孩子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谈恋爱正常,但要学会识人,学会在遇人不淑时自己可以全身而退,不要僵化关系,带给自己伤害。
男孩子也应该遵纪守法,喜欢冒险精神是值得肯定,但是不能因此无视法律,任意妄为,伤害他人,也断送自己。我们要有明确是非观,勇于拒绝他人不合理要求,要甄别身边的朋友,不能一味意气用事。
防城港:涉案金额上百万23名传销“老总”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扣押在案涉案现金上百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九十余万元人民币……一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的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并加入该组织。由于广西各地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动,该传销组织的23名主要成员们“抱头鼠窜”,从北海市游走转移至防城港市,最终在防城港市“狂风三号”行动中被抓获。8月12日,贺某某、陈某某等23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4年至2024年以来,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某等23人先后分别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组织,并以“资本运作”的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该组织。在他们的组织、领导下,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已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上述被告人均达到“老总”级别。2024年国庆前后,该组织团队从北海迁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继续发展,2024年9月,在港口区被抓获归案,被扣押在案涉案现金100余万元人民币,被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90余万元人民币。
牢记以下两点涉嫌传销所具备的“条件”:1.交“入门费”“会员费”“申购款”——让受害人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2.“拉人头”——让受害人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缴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的伪装手段千变万化,大家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商贩诈骗百家贫困户50多万血汗钱潜逃,临澧公安抓获归案, 你怎么看?
怎么说呢,太憎恨人了,你都坑蒙拐骗到贫困户头上了,看来你的骗术也高不到哪里去,你没有爹娘兄弟姐妹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太没有良心了,现在社会的人,脑袋都是怎么想的,欲达目的不择手段呀!怎么不去骗你爹你娘呢?是在可恶至极!公安机关要根据实际案情,顺藤摸瓜,打击骗人团伙,把骗取穷苦百姓的钱财追逃回来,把骗人团伙一网打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不贷严惩不贷严惩不贷,重要的说三遍。不要辜负了人民公安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商贩诈骗百家贫困户,确实可恶,应该严惩!这里,我却说的是另一种诈骗起因…
在全国开展“精准扶贫”攻坚时刻,为了实实在在使贫困户尽早脱贫,除了国家倾国之力大建交通,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大程之外,还给贫困户无息贷款5万元作为产业起动资金,另外每户还有几千奖补资金资助种养殖业,让贫困户尽早脱贫。
可是,作为村里的贫困户,有的是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形成,有的是智障和缺劳动力所致。所以上级给每户无息贷款和奖补的几千元,因个人无能力经营就把这些资金都投到了公司保本拿分红。可是有些公司呢又是临时组建的,老板根本也没多少钱,当拿到贫困户几十或几百户的这笔资金后几百万元就投入到建设之中。有的种果,有的养猪养牛,有的养鱼养虾。一个乡一个镇一下就有了许多公司,开发得轰轰烈烈,热火朝天。
可是,这些资金国家只免息三年,并不是无偿的。有的公司三年真的发展壮大了,生意又红火,能及时对现贫困户的资金归还和利息分红,贫困户真的走上了脱贫之路。
然而,有的公司就没那么幸运了,钱用来大搞猪栏大挖鱼塘,可是猪出栏没几车鱼出栏又没几吨,当然到期无法偿还投资款和利息分红了。老贩一走了之…
欠钱总是要归还的,天经地义!走,能走到那里?骗,又确实有合法公司,又真的有猪栏有鱼塘!抓到公司负责人了又怎样?判刑几年几十年,那些钱还回归给贫困户吗?
脱贫攻坚,多么艰巨啊。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更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 *** 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这个定不定 *** 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 *** 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 *** 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 *** ,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 *** 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 *** 。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 *** ,那么男子就是 *** 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 *** ,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 *** 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 *** 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 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 *** ,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 *** 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 *** ,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 *** , *** 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之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 *** 为阿呆所留。
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 *** 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 *** 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 *** 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 *** 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 *** 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千亿元传销嫌犯归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千亿元传销嫌犯归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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