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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年顶替进国企可认定视同缴费吗?
国家从一九八七年起,实行缴费性养老保险制度,即由单位和个人上缴规定比例的养老保险金。
但是,国家文件出台后,各地区执行不一,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严格贯彻执行文件所有内容,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象征性的缴了一部分养老保险金。当地 *** 人事劳动部门,作为推广性一项工作,在逐步推进,更多的是贯彻一种养老保险理念,没作专项专属计时计费。
各地方,从一九九三年起,将上缴养老保险金,正式纳入常态化养老保险制度,使养老保险制度步入正规,并形成了专业化,普遍化,制度化,表格化。
二0一0年后(时间不准确),国家拟将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并提上议事日程,逐步规范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性政策。
1,理清原来的制度要素,增加了新的内涵,明确新时期上缴养老保险金的专属对象,时限要求等。努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应对和解决余留问题。
2,将机关事业单位,原上缴的职工个人部分,全部清退返还个人。新的个人缴费时间确定为,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在职职工普遍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3,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允许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上缴幅度:40%一100%,(特殊情况可缴至300%)
4,将原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时间,确定为一九九三年正式起算,以前工龄时间视同缴费计算。
问题:一九八七年顶替进国企单位,是否视同缴费?
1,查阅你单位当年是否在当地 *** (市级,县级),正式列入养老保险单位否?
2,其他职工从当年起,是否象征性在缴纳养老保险金。
3,国务院规范养老保险制度,起算时间和视同缴费时间,是否得到当地 *** 认可?(特别是企业单位)
4,你本人是否是正式企业职工,以档案为准(顶替词汇含糊,定义不准确)。如果不是,那肯定不能视同缴费,但可以承认工作年限,养老保险金必须自己缴纳。(特例:长期在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单位认可除外)
5,如果你是正式企业职工,单位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缴费,应该一视同仁。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市,县级) *** 养老保险部门,一目了然。
仅此,勿考。以国务院及省市县养老保险政策为准。
我认为,应该完全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这在政策规定上是站得住脚的!
从86年开始,国企招用工人,包括顶替招工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他们从进入国企之一个月起,就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并登记在劳动部统一制定的《劳动手册》上。
随着国企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过往清一色的固定工用工格局,被彻底打破。在企业内部,包括企业领导和高管白领在内,尽管岗位与分工有所不同,但大家都是企业员工中平等的一员。以前的固定工,都与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也按规定每月扣缴社保费用,建立了个人养老金帐户制度。
与此同时,在92--96年期间,广大国企和行业企业,先后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各自的改革时点为临界点,以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以后的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很显然,劳动合同制人员,仅占基本工资3%的社保缴费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这是顺理成章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政策取向。这也是为什么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内,包含有实际缴费年限存在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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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年国家的用工制度,对国企已经改革,凡是1986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在此之前初录用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熟悉视同缴费相关政策
认定视同缴费主要看个人档案中的入职登记表的记载
《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可是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认定的。必须是特殊身份人员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
一般来讲,主要有: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全面实施全面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依据档案材料确定的连续工龄。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入伍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哪些?
1、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时间里,1998年5月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按国家规定暂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连续工作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和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认定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4、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文革”期间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以申请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哪些人?
视同缴费年限不是申请的,申请是申请不来的。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社保制度之前,劳动局按计划指标招工的正式工人,是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的记载日期为依据的,没有这些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4〕5号)之一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规定:
1、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87年顶替招工入厂的,应是以劳动合同制身份参加工作。如果参加工作时,当地劳动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那么参加工作当月就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也就不存在视同缴费时间。
当初有权有势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人现在他们的报应是不是来了?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听起来有点迷信,但其实这就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凡事凡物违背了客观发展的基本规律都是没有生命的走不长远的,什么弯道超车、投机取巧、偷梁换柱,可能会取得暂时的效果和胜利,但归根结底都是杀鸡取卵的短命行为。一个人要健康的生活,一个社会要有序的发展,那就要遵循一个道理:“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亦“天下为公则天下无敌",否则无论你多么的强势,必定自取灭亡。物欲横流的社会更应遵规守矩,功名利禄取之有道,富贵荣华受之有名,过分的追求贪图私利,最终害人害己,是在开倒车,始终会回到原点,甚至不如从前。
当年有些有权有势的人,利用职务之便,让自家人替别人上大学、替别人退伍分工。自己是幸福了,一家人欢天喜地,但被顶替的人就可怜了,有苦无处诉呀,身心都倍受摧残。
今天被揭穿,真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呀,真是应了“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那句俗语,是到了还债的时候了。更好把别人这多年来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也赔给他们,还他们一个公道。
这既说明了他们到了报应的时候,也应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警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
谢邀!我认为上大学也不怎么样,所以冒名顶替更不怎样。聪明的人,总是以为自己很聪明。就如上大学,无非就是少干活,多挣钱的心理。他们都希望自己能过上人上人的生活。其实把一切都放下,那等智慧才让人刮目相看。我没有上过大学,钱也不多,但我活得轻松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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