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文件有哪些_中央医改对个体诊所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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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央医改对个体诊所的最新政策?

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山东哪些人员可以免交医疗保险?

有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免缴或者部分免缴医保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可以获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在扶贫办系统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在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更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等。

三是在卫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辽宁退休医疗保险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更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退休职工医保报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更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700元。门诊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据病种确定不同的门诊更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年度内门诊更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在起付线以上,更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含个人缴费)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含个人缴费)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

(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河南省视同缴费认定政策?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

一、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更低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

第二,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比如当兵,上山下乡插队知青等等。

第三,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计算,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答案是:河南省视为缴费年限的认定:

(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原固定职工,在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改制后)职工,在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职工分流自谋职业,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以个体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这种情况可参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企业为员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原则。

一、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内蒙古视同缴费年限怎样规定?

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交费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更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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