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新政策「注意长春医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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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及

变更业务材料调整通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10月8日吉林省医保系统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根据网上服务大厅(医保公共服务门户)同步升级更新,旧版本网上服务大厅和原注册账号停止使用。新版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更加安全高效,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联通。调整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24〕174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539号)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劳动保障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保和医保参保、减员、接续、转移等项业务以及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2、新版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

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personLogin

具体操作指南:《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注册及登录指南》(附件1)。

3、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办理人员参保、停保、续保、退保时,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账号注册及登录指南

一、个人用户登录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个人登录,通过app扫码进行登录。

长春医保新政策「注意长春医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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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扫码登录界面

二、单位用户注册

  用户输入手机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即可进行注册。

  (一)操作步骤

  1.点击界面右上角“注册”-“单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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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入“单位注册”页面,之一步先根据信息提示进行单位信息录入,带*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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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录入

3.点击【下一步】,进入经办人信息录入,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即可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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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信息录入

三、单位登录

  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一)操作步骤

  1.点击界面右侧“单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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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入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登录操作。

长春医保新政策「注意长春医保有调整」

单位账号登录

附件2

长春医保新政策「注意长春医保有调整」

原标题丨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及变更业务材料调整通知

来源丨长春医保经办

标签: 长春 医保 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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