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确定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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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2024年版)》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4〕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济军队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中,手术类价格可上浮10%;其他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的手术类更高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下浮10%-30%执行。

二、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梳理本地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附件所列价格。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省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0日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2024年版)》政策解读

一、哪些医疗机构执行《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

2024年版医疗服务价格是对现行所有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整合,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附件公布的价格执行,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手术类价格可上浮10%,其他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手术类更高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下浮10%-30%执行。

二、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医保报销政策没有变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现行的省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标签: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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