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2...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省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在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3、第四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4、《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遗体运送、存放业务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的车辆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5、《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经重庆市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贵州陪产假国家规定,贵州陪产假新规定多少天
贵州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为15天。婚假和产假的工资的算法如下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职工休婚假期间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更低工资标准。
陪产假15天:北京、湖北、江苏、陕西、南京、广东、天津、贵州、海南、黑龙江、山西、河北、浙江、福建、山东、青海以及新疆。陪产假20天:辽宁、四川、重庆以及湖南。陪产假25天:吉林、内蒙古、宁夏以及广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陪产假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内容。
2、贵州婚假可休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3、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4、一)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贵州婚假可休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3、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一)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5、贵州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违反国家和贵州计生政策生育三孩子女的,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2--5倍的 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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