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兵役法规定战时征召哪个年龄段

chkek 社保知识 14

兵役法第三条规定

1、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役制度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2、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3、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兵役法的核心内容

1、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兵役法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种法律兵役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兵役法,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兵役法,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

2、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的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

3、兵役法的核心内容是兵役制度。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主要是为兵役法了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

4、兵役法规定着国家总的兵役制度,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的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请问兵役法规定必须服兵役的年龄是多少?

1、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2、女青年满18或19周岁,也可征集部分时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

3、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4、现行兵役法规定,法定服兵役的年龄更大为24岁。即征兵时属于普通高等带族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新兵役法内容

1、法律分析: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兵役法,其主要功能是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2、兵役法的核心内容是兵役制度。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

3、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4、根据兵役法和其兵役法他法规,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役制度、衔级制度、管理体制、征集制度 服役制度: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6、我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兵役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

1、根据兵役法和其他法规,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役制度、衔级制度、管理体制、征集制度 服役制度: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3、服役期限分为两年、三年和四年,具体根据军种、职务、技术特长等因素确定。兵役制度实施期间,兵役机关负责征集和管理适龄公民,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建设。我国兵役法规定所有男性公民在必要时必须参加兵役。

4、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役制度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

5、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修正)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

3、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标签: 兵役法 征召 战时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