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啦
事关全市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上下限都有调整
按实际工资缴纳不一定受影响
按更低基数缴纳的工资会有些微变化哦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01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苏州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02
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2.各地缴存基数更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更高限额为330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更高限额的按更高限额计算,不到更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更低缴费基数(2024年社保更低缴费基数为4494元)。
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更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更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更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更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更低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也可以自行商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下限为更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更高不超过6600元/月。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各缴存单位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03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各缴存单位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信息来源:
http://gjj.suzhou.gov.cn/szgjj/tzgg/202407/f66dd1d199174231982bf61e7d2b2e20.shtml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但所有的公积金划账都会算到个人账户里
咱们账户的钱越多
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要用,都更好
此外,园区公积金
虽然和大市不是一个系统
但调整的基数是一样的哦
园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2、各单位缴存基数更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4年度全市统一更高限额为33000元/月。
3、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更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更低月工资标准的10%,更高不超过6600元/月。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
缴费比例
特别提醒:园区的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其他区域不同
自2024年5月1日起,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时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操作提醒
1、对2024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低于4494元的在职职工,由中心统一调整至4494元,并通过系统统一生成2024年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2、对2024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为31600元、且根据缴存单位申报的2024自然年度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31600元的在职职工,请缴存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缴存基数超上限人员确认”模块,进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确认。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不自动调整缴存职工基数上限,不自动进行差额补征。
信息来源:
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141/2024/20240720240529000005515/20240720240529000005515_.html
到手工资会有影响吗
☆职工公积金缴费金额=缴存基数*缴费比例
1、工资在4494~33000元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纳公积金的,到手工资不变
2、公积金按更低基数缴纳,以更低比例为例,给大家算一算:
原来每月缴费:
苏州大市:4250*5%=212.5元
工业园区:4250*10%=425元
调整后每月缴费:
苏州大市:4494*5%=224.7元
工业园区:4494*10%=449.4元
调整后按下限缴纳的
大市的每月要多交12.2块
园区的每月多交24.4元
按上限缴纳的
我就不替大家算了
估计也不差这点钱
你的到手调整了吗
来源:苏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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