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各地进行医保制度改革,改进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并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山西省也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让参与职工医保人员门诊费用也能享受报销,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山西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根据山西省发布的《关于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人员按照本人缴纳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在缴满更低医保缴费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方式划入,划入标准全省统一,每人每月85元。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标准男性25年,女性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二、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根据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并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更高支付限额做出了规定。
按照不同类别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相应报销情况:
一类:起付标准30元/次,支付比例: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二类:起付标准50元/次,支付比例: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三类:起付标准80元/次,支付比例: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年度更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三、案例演示
山西省退休的张大爷,在三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费用3000元,其中500元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
报销费用:(3000-500-80)*65%=1573元
自付费用:3000-1573=1427元
实际报销比例:1573/3000*100%=52.43%
产生门诊费用3000元,扣除不在政策范围内500元及起付标准80元,剩余部分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山西省医保政策改革,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划入,与养老金水平无关,划入标准相比其他省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普通门诊报销情况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起付标准按照次划定,在支付比例及年度更高支付限额向退休人员倾斜,处于中等水平。但实际报销比例有待进一步完善,做到在更大范围内为退休人员谋福利。
随着山西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医保门诊保障制度将向更有利群众的方向发展,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更高支付额度、扩大政策范围可报销类目等将成为可能,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做好保障,退休人员享受更多的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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