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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没钱赔就用坐牢去抵消赔偿金的实例,具体是怎样的?
民间有个说法,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意即没钱赔可坐牢顶账,坐牢了就不用赔了。这种说法流传很广,但是法律上没什么依据。
也就是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互相不能代替,该赔的判了刑也是要赔,该判刑的,赔了也会判。
但是,两者之间,虽然不能互相代替和抵消,但是还是有一定的联系。
1、民事赔偿及时足额,量刑时会考虑酌情从轻。民事赔偿不积极的,量刑会酌情从重。交通肇事罪当中,有一个量刑情节就是,无能力赔偿达到三十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者,虽达不到一般交通肇事罪量刑条件(致死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本人主责以上),也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交通肇事责任者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获得刑事谅解的,法定刑期三年以下的,可以从轻判处缓刑。
2、司法实践中,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从严控制。一般首次减刑推迟,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拉长,减刑幅度压低。
3、刑满释放以后,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依然不灭失,责任人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以上回答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保险理赔实践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保险理赔实践的1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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