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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男子醉酒倒地被碾压身亡,同饮者均需赔偿,你怎么看?
喝酒出事,同饮者均赔偿这也是惯例了,之前早有先例,均是同喝酒出事判赔的。这次出的事更残,竞然一起喝酒,放任喝醉者一人自行回家,惨遭车祸被辗压,叫人不寒而栗。既是朋友,就应相互照应,那怕就是酒肉朋友。即使不是朋友,也应援手相助,哪怕是酒场初次相逢。也许喝酒的人也没想到这个后果,要能想到这种事,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放死者单独回家,这也许是一时疏忽大意,或一念之差带来的悲剧,但对死者家庭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同饮者为自己的疏忽,未尽保护义务买单,也算花钱买教训,送死者家属一点安慰罢了。
因喝酒出事被判同喝酒的人赔偿以来,大家有很多议论,认为喝酒出事是自己的问题,别人劝也好,不劝也好,应该没多大关系。虽然议论比较轻松,有玩笑的成份在里边。但还是反映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存在欠缺。其实大家好好想想,为什么本是同学,朋友,好哥们,一但出事家里马上就翻脸不认了呢?说实话,对死者家庭,这也是不能承受之重,不找你们在一起的,找谁?我曾经就遇过一次,一个朋友在场上和人弄僵,喝多了。我打车送人回家,结果遭到朋友的妻子很多埋怨。人家就这么说:你们更好,你就是没尽到保护义务。你想,真有点事,还会罢休吗?
不爱酒的人是少数,经常喝醉或一喝就醉的人也是少数,喝了酒弄出事来更是少数。但这种少数也是人们承受不起的。因此,少喝,量力而行才是最重要的。在家,家人要劝阻,监督少喝。朋友,同事,熟人在一起喝,大家都要少喝,而且要劝阻不节制的人,更不要劝酒,抬杠,较劲,强迫。一但出事,大家都承担不起。法院的判决大家也看到了,这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也是为了扭转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敬酒习惯。同时,也是督促大家相互间有更多的照应和保护,其积极意义应该是大家领会到的。
要是从法律方面讲,真没什么好说的,判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让我们谈自己的看法,那么我就作为一名旁观者谈一谈。
首先死者应该负有主要责任,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有最起码的自制能力,如果期间不存在劝酒罚酒等行为,过量饮酒的主要责任应该归咎于死者自己。
个人认为,既然是好友之间的把酒言欢,还是应该有个度。
已经在饭店喝了酒,然后又一起去KTV唱歌,唱歌的过程中估计又喝酒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朋友之间聚会,一般都了解对方的酒量,从来不会劝酒罚酒,看到朋友心情不高兴过量饮酒,一般也都会劝阻。个人是搞不懂那些把朋友往死里灌酒的人是怎么想的。
判罚的核心就在于两位朋友没有阻止杨某继续喝酒,而且其后也未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
本人对类似的判罚也不太理解,直到有一天,一位律师朋友讲了一句话,我才逐渐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罚。
“法律的判罚有后延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告诫劝酒酗酒等恶习,其实现在劝酒酗酒的行为越来越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律的功劳。”
文明饮酒,有益健康。不文明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法律来规范。
下面这个案例和本案很像。
三人一同喝酒唱歌,一人醉酒后回家途中溺亡。法院判决酒桌上其他两人,连带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9303.7元。2024年1月25日晚八时许,刘某和被告王某、赵某三人到某KTV包房内唱歌,直至凌晨1时许三人离开,期间三人共喝掉啤酒20多瓶。两被告乘坐出租车先行离开,刘某送走二人后独自回家。刘某家人于2024年1月26日18时许向派出所报案称刘某从KTV离开之后走失。2024年2月25日,有群众在某公园发现一具尸体,后经家属确认死者即为刘某。当日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刘某符合溺水窒息死亡之尸体征象,其死亡时间距检验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正常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的酒量,能够分辨及控制自己的行为,对饮酒后自身安全负有首要的、直接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事发后果,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赵某在刘某醉酒后未能尽到必要的照顾护送义务,而是自行离开,导致刘某在回家途中溺水身亡,故对刘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回到话题,针对本案件,个人认为同饮者均需要赔偿有点偏颇。
如果同饮者没有劝酒罚酒等行为,而且也做了口头劝阻,就不应该承担赔偿。
看了类似的案例和判罚,深感无奈。虽然需要 *** 杜绝不文明的酗酒劝酒之风,但也应该照顾大众的感情认知。
个人认为,法律的初衷应该是规范和引导公民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意外,不能因为死者为大,一刀切地赔偿。
是不是有一天,我们喝酒前都需要签订个生死状,找个公正处公正一下呢。
人总是要占上一样的,总之一点,没有永恒的朋友,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在利益面前人性,道德,伦理,这些都是抛之脑后的…!再一个现在的人都不愿意负责,都不想负责了,就有纠纷了,所以只能靠法律来约束,相互之间都要负责…!现在负责的人都是劝着少喝点,不想负责的就是签免责协议,喝死不管…然后照死里喝…!
难道大家都不长记性吗?这年头出现这种事还少吗?喝酒非要喝的烂醉干嘛?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同饮者都需要受到惩罚的,成年人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又同样的,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证吗?自己犯的错误不仅丧失了生命,而且还害了别人,真的是无话可说。可是现在的人就是明知故犯,醉酒的事不是一例两例了,酒驾车祸这种事也有很多,每次都等事情发生了才后悔不该这么做,那时候已经晚了,就应该谨记在心。所以发生了上述这种事,只能说按照法律来判没毛病,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一直以来酒驾抓的就很严,只不过看起来引起重视的人好像并不多,依然还是抱着侥幸的态度去酒驾,没有出事算你幸运,真的出事了,也许就是你在世上的最后一天。同饮受罚的只能说这次失去生命的不是自己,受罚只能自认倒霉,同样的也是给他们一个教训,告诉他们,如果还犯同样的错误,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在家,家人要劝阻,监督少喝。朋友,同事,熟人在一起喝,大家都要少喝,而且要劝阻不节制的人,更不要劝酒,抬杠,较劲,强迫。一但出事,大家都承担不起。法院的判决大家也看到了,这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也是为了扭转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敬酒习惯。同时,也是督促大家相互间有更多的照应和保护,其积极意义应该是大家领会到的。以上都是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哪里说的不对,还请谅解。
我想问一下!如今的社会这是怎么了?我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就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买单,朋友与你喝酒没有义务也没那责任送你回家。如果是这样现在社会又会形成一种风气,你请客吃饭可以,自从你请我的时候起到下一次吃饭止这段时间我所发生的一切你都得负责到底,看喝汤呛着了你得赔我损失费、我吃饭噎着了你也得赔我、、、、就想问问现在这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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