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市医保局近期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购药品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
缩短了审批时间及步骤
大大便利了参保患者
一起来看详情
举个例子
如患者在贵港市人民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需要阿帕替尼片治疗,可以在贵港市人民医院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贵港市外购药品使用审批表》,由贵港市人民医院协助填写相关内容,经贵港市人民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在医保信息系统院端录入相关信息,同时为参保人开具外购药品处方。
参保患者便可持审批表复印件及外购药品处方到指定定点药店或处方试点药店购药。
不过,大伙还是得注意,部分在异地如北京、西安等当地的特药(门慢)药店拿特药的,还是需要回到经办中心来审批的哦。
简单概括就是
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人
在本地医院就医需要外购药品的申报审批
不需要拿到医保经办中心审批了
在医院便能轻松搞定
具体流程需如何操作呢?
请接着往下看!
办理流程:
填表申请—医院审批—购药结算
1
参保人申请,医院审批
经治的二级及以上具备治疗相应疾病资质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协助经治的参保患者填报《外购药品使用审批表》(医院审批使用)。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的人员核对参保人用药情况,对符合医保有关报销政策规定的外购药品进行审批同意,并对参保病人的有关疾病资料及《外购药品使用审批表》进行存档。
2
登录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批
经治定点医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符合使用外购药品的参保病人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及审批。
在异地的特药指定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患者则按照原途径进行申报:参保患者填报《外购药品使用审批表》(异地购药审批使用)(审批表内有关病情摘要、用药剂量疗程需所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填报)后,回到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3
结算
经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我市指定定点药店或处方试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在尚未实行电子处方流转时,参保人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和用药处方到指定定点药店或处方试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图为贵港市人民医院办理审批窗口)
外购药品的目录
外购药品多达117种
下载审批表:
https://mp.weixin.qq.com/s/ZG0OzgpZwnVztamHg6lurw
内容来源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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