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沙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沙市区医保服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药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
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7日-- 7月3日
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单位:
沙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 *** :
4132766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名单
沙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沙市区医保业务经办服务 ***
岑河镇医保站:0716-8632820
观音垱镇医保站:0716-8611343
锣场镇医保站:0716-8377538
关沮镇医保站:0716-4168979
解放街道医保站:0716-8194475
中山街道医保站:0716-8568340
崇文街道医保站:0716-8192077
立新街道医保站:0716-8816579
胜利街道医保站:0716-8115595
朝阳街道医保站:0716-8227583
意外伤害报案:0716-8495518
区医保服务中心:0716-8561311(此号码拨打频率较高,请大家尽量拨打上面10个乡镇街道医保站 *** )
“店小二”服务及举报 *** :0716-4099149(此号码拨打频率较高,请大家尽量拨打上面10个乡镇街道医保站 *** )
温馨提示:
大家可以就近在辖区街道、镇医保服务站咨询办理医保业务。
美好环境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宣传标语:
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文明倡议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告别、劝导不文明行为。遵守社会文明公约,自觉做到“三管九不”,即: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管住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乱停乱放。
来源:沙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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