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我市参保人员在陕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就医购药的行为。实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异地就医“一单式”结算。
1.异地就医备案范围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1、跨省线上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跨省线下备案。参保人员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3.异地就医备案资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⒈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⒉《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⒊认定材料(其中: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③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⒈异地转诊人员提供:①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③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因病情确需跨省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在参保地住院作为转诊转院先决条件。
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①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4.异地就医备案期限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即参保人员未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个人在本统筹区内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时,已登记的备案信息长期有效。
(2)通过个人承诺制进行备案的参保人员,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完整补充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所需资料的,接续享受“长期”有效期限。3个月有效期内,承诺人未按规定及时完整补充跨省登记备案所需资料的,即终止其备案有效期。
(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4)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备案的,其医疗费用可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5)跨省异地急诊抢救特殊情况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应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5.异地就医待遇
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范围),参保地政策(起付金标准、支付比例、更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基金支付政策;跨省手工报销按照参保地支付范围和待遇报销。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员省内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住院待遇如下图:
汉中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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