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来水服务热线「咸阳最新公告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拟调整」

chkek 行业动态 15


最新消息

近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咸阳市自来水服务热线「咸阳最新公告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拟调整」

每天都要用水的你

来看看拟调整的方案吧~

水价改革方案

(一)理顺终端水价构成

终端水价构成调整为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三部分。

(二)落实水资源税政策

按水资源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入终端水价。居民0.30元/m³,非居民0.72元/m³,特行3.0元/m³

(三)调整城区公共管网供水基本水价、终端水价

1、调整居民阶梯水量和分档差价标准。我市居民家庭一阶年用水量调整为0—144m³(含)、二阶年用水量调整为144—207m³(含)、三阶年用水量调整为207m³以上。

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差价中的基本水价由现行1∶1.5∶3的比例调整为1∶2∶3

2、调整城区分类供水基本水价、终端水价。以我市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和我市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慎重研究,提出以下两套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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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按照综合基本水价补偿成本和税金,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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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按照综合基本水价合理盈利,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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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咸阳市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适用于市自来水公司、高新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相关政策

(一)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 *** 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在执行居民用水之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二)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两户及以上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之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三)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口人计,居民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之一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

(四)低保用户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元。

(五)特行范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六)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行业用水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24〕478号)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非居民用户一致。

(七)二次供水。居民用水已由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计入居民基本水价,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的,供水设施符合移交条件而未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或公共收益解决,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老旧小区及因供水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接收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与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或物业企业(转供水单位)不得在居民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供水企业直供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八)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所增加的收入用途。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要积极实施户表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老旧小区供水改造费用,可通过 *** 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的方式筹措。由供水企业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营维护,对于符合移交条件且自愿移交的,供水企业应尽快接收,不得设置障碍,妨碍移交;对于暂不具备移交条件小区,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移交方案,供水企业要积极进行户表改造,尽快实现直抄到户。

(二)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每3年对城市供水成本开展成本监审,结合实际,城镇供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未达到供水企业准许收入的部分,财政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四)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办函〔2024〕129号文件,供水企业在用户用水报装时,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外,不得收取“接口费”、“入网费”、“增容费”“红线外工程建设费”等明令取消的费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水终端价格、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 *** 、举报投诉 *** ,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为了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咸阳市还召开城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

报名时间为

2024年6月27日8:30至7月4日18:00

想进一步了解的小伙伴们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后的链接接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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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签: 咸阳市 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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