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2个与哈尔滨市工伤九级给多少补助金?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哈尔滨市工伤九级给多少补助金?
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时,根据哈尔滨市的相关政策,他们可以获得以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护理费用:根据实际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期间的营养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助金的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此外,如果工人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相关信息。
1. 哈尔滨市工伤九级给予一定的补助金。
2. 这是因为工伤九级是指工伤程度较轻的情况,需要一定程度的补助来帮助受伤者恢复和生活。
3. 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哈尔滨市相关政策和标准来确定,可能会根据受伤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查询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工伤护理费标准?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344元、328元、312元、296元、280元、248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障碍程度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5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41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2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 补助金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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