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2024重庆超龄保险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2024重庆超龄保险标准是多少,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3个与重庆社保局补缴通知?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社保局补缴通知?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原因形成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维护、漏投补缴等,由参保单位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并提供维护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社保一般是不容许一次性补缴的,一次性补缴15年是需要达到2011.6.30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11.7.1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才可以,不清楚交了多少年,因此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一、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 *** 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一)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6种人可以一次补缴社保?
之一种是城镇的工商户,或者职工。
只需要补缴自己剩下没给的那一部分就行了,补齐之后,到了退休年龄,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到养老金了。
这样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有一些人家庭原因或者忘记了,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个是对于那些被解雇或者刑满释放的,没有公职的职工。
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参保,或者办理了保险,但是中途又停止了,这个机会还是要给他们的。
第三个是对于固定工,合同制的工人,也有一些城镇户籍或者经营的临时工。
以上我们说的这三种人,可以享受一次性补缴完成了。其他人就只能按常规缴费到满15年了。
一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经过职工投诉、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这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1996年之前就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当初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很多地方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补缴一定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三是户籍在重庆的超龄参保人员。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和渝人社发〔2011〕270号文件规定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曾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向原单位所在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四是曾在江苏的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了60年代和70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5.7工和家属工,具有江苏省的城镇户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之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五是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11类人员。按照苏人社规(2024)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1991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的、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籍的临时工、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乡镇企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等11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六是年龄超过4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凡是符合上述六种类型的人员,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除了地方人社部门的规定以外,全国统一的规定是人社部发(2010)107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6种人可以一次补缴社保?
一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这类人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经过职工投诉、举报,或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这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1996年之前就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当初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很多地方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补缴一定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三是户籍在重庆的超龄参保人员。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和渝人社发〔2011〕270号文件规定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曾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向原单位所在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四是曾在江苏的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了60年代和70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5.7工和家属工,具有江苏省的城镇户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6月30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之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五是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11类人员。按照苏人社规(2024)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1991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企业的、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户籍的临时工、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乡镇企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等11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六是年龄超过4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2024重庆超龄保险标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2024重庆超龄保险标准的3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2017重庆超龄保险标准 补缴 养老保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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