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清远群众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汇编已出炉,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医保热点疑问吧。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保职工社保,现于2024年5月29日在清远市中医院因病住院,现医院工作人员告知表示因其两地医保交接冻结了医保基金现无法报销,本人之前在广州市参保,医保享受时间截至5月31日。现已在清城区参保职工,但现不清楚如何报销该住院费用,故十分不解。
医保答:由于市民2024年4月参加的为广州市职工医保,2024年5月参加的为清远市职工医保,因此无法报销在清远市中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请市民携带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市民问:我有参加清城区洲心街道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洲心医院,但近期前往该医院就诊被告知没有参保,无法报销,故不解。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无缴纳2024年5月的职工医保费用,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因此其2024年6月不享受清远市职工医保待遇;市民无缴纳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此不享受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度中途暂停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如市民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民问:现在我生四胎,买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报销吗?
医保答: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市内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报销比例75%、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500,报销比例90%。
市民问:我之前致电咨询清远市2024年9月1日将实行《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包含职工可除定点门诊外可另外选定备选门诊,致电咨询备选门诊是否在2024年9月1日后申请,若可申请,应如何申请,申请后是否本月参保次月生效?
医保答:根据《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清医保待〔2024〕61号)精神,自2024年9月1日起,职工参保人可选定一家一级基层医疗机构和备选一家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清远市人民医院及清远市中医院均为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目前,普通门诊选点线上备选功能暂未开放,建议市民于9月1日后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选门诊选点业务,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成功办理后即时生效。
【文字】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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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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