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该政策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参保女职工在产检时可享受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70%,更高可报1500元;顺产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4500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也有所延长,生育一孩、二孩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生育三孩及以上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新规出台后,与我市正在执行的《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相比,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