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政策解读「权威发布丨淄博参保人报销又迎新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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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淄博市 *** 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强富美优’新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一场,邀请淄博市医保局负责人向社会发布医保惠民新政。

淄博市医保政策解读「权威发布丨淄博参保人报销又迎新利好」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三项医疗保障政策开始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参保人再获利好消息:居民参保人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以及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均不设终止日期,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审核制改为个人承诺制。

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去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调整了资助参保范围和特殊人员享受待遇条件,调整了困难群众参保兜底保障措施,调整了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标准。在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方面,将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5%提高到不低于60%,将急诊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错过缴费期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12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此外,《办法》明确了 *** 资助参保范围。各级 *** 负责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明确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去年底出台的《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有效防范了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在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方面,实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更高支付限额;取消上述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

异地就医政策再优化

2024年,淄博异地就医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今年,淄博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优化调整,涉及三方面。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期限。一方面取消备案期限的限制。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以及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均不设终止日期,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另一方面,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变更的限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果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如果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后,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至少6个月,不满6个月的,无法变更或取消备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即可进行异地联网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流程。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异地门诊或住院费用,视同已备案。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审核制改为个人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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