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退休年龄
但职工医保未缴够年限
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6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不满足更低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费如何处理?
办理途径和操作 ***
(一)选择一次性缴费需在达到退休年龄次月1-15日,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电子税务局办理停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税险联办大厅)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粤税通”线上
办理停缴医疗保险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
2. 如果参保人只停基本医疗保险仍需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点击【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费险种变更】进入社保费险种变更界面,选择需要的险种组合【个体养老保险】点击【确定】。
3. 如果参保人停止原来参保的全部险种,点击【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停保】进入用户信息填写页面,信息可以进行修改,确认修改完成点击【下一步】。
进入用户信息确认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停保】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可完成业务。
(二)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申请。
(三)登录粤税通、粤省事,或粤智助,搜索【托收单清缴】,输入托收单号进行清缴。
选择按月缴费如何处理?
办理途径和操作 ***
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需及时变更为按退休标准缴费。在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在达到退休年龄次月1-15日前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粤税通(可视化办税)办理变更。
按月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 〔2024〕 98号),江门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2024年度缴费基数为6590元,缴费费率为5.5%,每月缴费金额为362.45元。
待遇享受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
为避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特别提醒如下:
0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请及时办理一次性缴费或变更为逐月按退休标准缴费。
02.办理停保后,请在当月及时办理一次性缴费或变更为逐月按退休标准缴费。
03.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在按在职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为逐月按退休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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